【以案释法】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集资是陷阱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28 18:19:1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28日讯(通讯员 李倩)“高利息、低门槛、零风险……”面对这么多的诱惑你是否心动过?小心!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工程项目开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等名义,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发展等旗号,利用群众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天,君山检察就带大家看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2021年下半年起,A公司股东李某、刘某、沈某等七人共同运营一款APP,通过视频直播、产品推荐会、熟人推荐、发放传单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推广该APP软件。经审查,A公司并未取得相关正式金融服务行业牌照,无权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和相关资金。其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大量发展APP会员,以高额返利和分红为诱饵、让会员进行虚拟抢单赚取佣金的方式大量非法吸收不特定人员的充值钱款,吸收金额合计2900万余元,并私自将非法吸收的300万余元用于公司运用费用及往来款支出。由于A公司后期资金链断裂,关闭提现支付通道,导致会员在APP上的充值余额无法提现,利益受损群众达到800多名,金额超1000万余元。A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2024年8月,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刘某等五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君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刘某、沈某等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防范建议】非法集资行为的特征:

▲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本付息是陷阱。

嘘寒问暖假感情,投资理财要理性。

非法集资要判刑,时刻保持警惕性。

钱袋安全要警醒,幸福生活好心情。

责编:王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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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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