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煜棋 犇视频 2025-04-27 18:19:4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7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医保基金是参保居民的“救命钱”,其安全运行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4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自愿参与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开选聘或特邀聘任,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以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
《办法》要求,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全省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出台修订全省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推动各统筹地区开展工作,逐步建立稳定的社会监督员库。
市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选聘和管理本级社会监督员,指导、组织本级社会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负责对社会监督员进行医疗保障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
监督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反馈社会意见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
根据要求,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时必须持有监督员工作证,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无关的活动,不得借社会监督员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工作中接受或索取财物。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对外传播参与监督活动的过程性信息、案件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信息。
所反映问题意见省医保局将及时处理反馈
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与社会监督员联络,收集汇总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发送相关文件、简报及信息资料。
对于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转递的群众来信及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难以及时落实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社会监督员,并作出解释。
医保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听取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社会监督员召开专题性会议。
社会监督员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医保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和《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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