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7 14:49:11
“州牧”代替“刺史”:监察区成为行政区
战国、秦朝,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为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汉景帝为何改郡守为太守?其实很容易理解,汉景帝时期刘邦分封的同姓诸侯王尾大不掉,酿成“七国之乱”,汉景帝平乱费了很大力气。改郡守为太守就是为提高郡守的地位,打压诸侯王。
太守权威太重,对中央政府自然不是好事。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汉武帝废秦制诸郡监察御史,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域,即“十三刺史部”,亦称“十三部”“十三州”。“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当时刺史官品没有太守高,却担负着监督太守的重任,属于位卑权高的职位。
东汉末年,为了应对黄巾起义,宗室刘焉向汉灵帝建议,在各州改置州牧,以中央高级官员出任,直接掌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居郡守之上。州牧自此普遍设置,州从原本的监察区正式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区划的时代,由此开启。
“知府”“巡抚”“总督”:为中央集权服务
隋唐时期,取消郡一级行政区划回归为州、县二级制,以州统县,州长官也回归为刺史。唐代将都城所在州改称为府,亲王担任府牧,实际主政的是府尹。
有唐一代,州的长官叫刺史,是高层官员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不少文学家在后世以刺史代称,比如,岑参世称“岑嘉州”,韦应物世称“韦苏州”。还有一些诗人的诗文集也以刺史命名,如岑参的《岑嘉州集》和韦应物的《韦刺史诗集》。
宋代州、府的长官改称“知州”“知府”。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官员的官阶名称和实际职务是分开的。名义上,朝廷根据地方需求,差遣官员代管军政事务,地方长官被称为“权知某军州(府)事”,简称“知州(府)”。
明朝借鉴元代地方上的行中书省制度,设立高级政区“承宣布政使司”,意为“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长官为布政使,是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司法、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长官为按察使和都指挥使。三者合称“三司”,相互制衡,有利于中央掌控地方,但遇到突发事件会无法有效应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的地方官出现了——总督和巡抚。总督和巡抚在督、抚的地区内拥有综合权力,可以权宜行事。督、抚本是临时性的官职,但明代后期内外交困,不得不变成长期设置。
(《文萃报》3446期摘自《中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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