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26 21:26:17
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正值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护航小微知识产权纠纷防范指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序言
法治护商,春风化雨;司法为民,枝叶关情。
在充满烟火气的街巷商铺间,在创业者拼搏奋斗的身影里,每一份对事业的热忱都承载着家庭的希望,每一次诚信的交易都是市场经济脉搏的有力跳动。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是城市烟火气的守护者,更是千万家庭生计的依托。在你们起早贪黑、辛勤经营的身影中,我们看到了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也深切感受到基层商户对法治护航的迫切期待。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纠纷已成为困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隐形暗礁”。一块招牌、一张图片、一款包装的“无心之失”,可能让多年心血付诸东流;一次“傍名牌”“蹭流量”的侥幸尝试,或许成为压垮经营的“最后一根稻草”。同时,不少商户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可能会因法律知识欠缺而手足无措,或因诉讼成本顾虑而望而却步。作为人民司法事业的践行者,我们深知法律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定分止争的法庭之上,更应融入风险预防的源头之中。
为此,我们带着“护您周全”的心意,精心编制这本《“护航小微”知识产权纠纷防范指引》,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听得懂、看得会、用得上”的实操指南,把复杂的侵权风险拆解成清晰易懂的经营提示。手册中的每一个案例都源自真实纠纷,帮您预见可能潜藏的纠纷暗礁;每一份建议都凝结司法智慧,助您稳稳跨过侵权雷区;每一处提示都饱含为民初心,护您在依法经营中向阳生长。
翻开本指引手册,便开启了一场与法治的温暖对话。愿它成为您信赖的挚友,常伴经营左右;愿它化作您手中的利剑,斩断侵权困扰。当每一位商户都能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市场的活力将被充分激发,诚信经营的清风将拂遍大街小巷的每一个角落。让我们携手同行,以规则之笔,共绘知识智慧的锦绣画卷;以诚信之心,同筑市场繁荣的坚实根基,让每一份拼搏,都能在法治的晴空下绽放光芒!
01“蹭名牌”小心引火烧身商标近似风险
【典型案例】
美宜佳公司发现某小区超市便利店招牌上醒目地写着“宜美佳”,该便利店并非美宜佳的特许加盟连锁店。美宜佳公司认为该便利店以“宜美佳”傍名“美宜佳”,构成商标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00元。李某起初认为自己的店名“宜美佳”与“美宜佳”文字顺序不同,不存在侵权行为。后经人民法院调解,李某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最终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风险提示】
1.商标是品牌的核心资产,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即构成侵权。个体工商户常因“傍名牌”心理,在招牌、包装、宣传语中直接复制或微调他人商标(如替换同音字、调整颜色比例、微调文字顺序),但细微差异仍可能被判定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近似判定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原则,即使局部不同,若整体视觉效果或读音足以导致混淆,仍构成侵权。例如“Adidas”与“Abibas”、“康师傅”与“康帅傅”均曾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侵害商标权的法律民事赔偿责任:按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或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计算。
3.相关商誉损失:涉诉信息可能公开,影响客户信任。
【风险防范】
1.招牌自查:登录“中国商标网”,输入拟用商标文字、图形进行近似查询;对比招牌文字、图形与知名商标的读音、字形、配色组合,确保无模仿痕迹。
2.注册保护:对自创商标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防止他人恶意抢注。
3.注意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商标只在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内受保护,但驰名商标会获得较之普通商标更强的保护,其保护范围可延伸至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虽然行为人未在权利人驰名商标的核定商品类别上使用该商标,但仍会被认定侵害了权利人的商标权。商户须规范使用商标,防止所使用的商标与驰名商标产生混淆。
02加盟不是“免赔金牌”超范围使用加盟商标
【典型案例】
张某加盟某知名奶茶品牌,合同约定张某的加盟店仅限在A县使用商标。后张某未经该奶茶品牌所属公司同意,在B县开设同名店铺并使用该商标宣传,该奶茶品牌所属公司以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就张某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违约金及商标侵权损失共计25万元。
【风险提示】
加盟商常误以为支付加盟费即可无限制使用商标,实则商标使用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地域、期限、商品类别。超范围使用(如跨区域开店、销售合同外的商品、授权到期后继续使用)可能同时触发违约责任与商标侵权责任。
【风险防范】
1.合同精细化审查:明确授权商标清单(注册号、图样),标注授权使用范围(如“仅限现制茶饮,不得用于预包装食品”),约定续约条件及违约处理条款。
2.动态报备机制:新增门店、产品线前向品牌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保存品牌公司书面同意文件。
3.退出善后:合同终止后立即撤除店内所有商标标识,避免“惯性使用”风险。
03网店标题别乱写隐性商标侵权
【典型案例】
个体工商户陈某在电商平台销售无品牌保温杯,为提升搜索排名,将商品标题写为“A品牌正品不锈钢保温杯”,并在详情页使用“A品牌正品”等描述。A品牌的权利公司通过平台监控发现后,以陈某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权利人1万元并删除侵权链接。
【风险提示】
1.隐性侵权认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即使商品本身未直接使用他人商标,但在标题、关键词、广告语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引流,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
2.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除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若消费者因误导购买后索赔,商家还可能向消费者承担退货及三倍赔偿责任。
3.投诉风险:职业打假人利用关键词侵权规则进行敲诈。
【风险防范】
1.谨慎设计标题关键词:不直接引用他人注册商标,避免在标题、详情页中出现他人注册商标;不暗示关联,禁用“同款”“正品”“代工厂”等易引发联想的词汇。
2.正规渠道进货:正规渠道进货的产品来源相对明确,有完整的供应链信息,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可顺着进货渠道追溯到产品的源头,明确责任归属。
3.侵权应急响应:收到平台发送的侵权通知后,立即下架商品,并保存证据(如进货发票、授权书);通过平台申诉入口提交《合法来源声明》及《不侵权抗辩理由》。
04恶意侵权要“加倍买单”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
【典型案例】
个体工商户小王于2018年注册“直通车眼镜销售中心”,因使用与“直通车”商标近似的标识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并判决小王赔偿权利人2000元。2022年,小王在注销原店铺后,以配偶名义在同一地址注册“真通车眼镜店”,仅将招牌上原商标中的“直”字替换为“真”字(字体设计差异细微),且继续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直通”“直通车”等标识。权利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认定小王构成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且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小王及其配偶连带赔偿权利人1.5万元。
【风险提示】
1.《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判决1-5倍惩罚性赔偿。有下列情形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2.惩罚性赔偿=基数(损失/获利/许可费)×倍数(1-5倍),典型案例中赔偿额可达数百万元;若无法查明基数,人民法院可酌情判决500万元以下法定赔偿(《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3.经营者以家庭成员名义重复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规避责任,人民法院可穿透认定实际控制人身份,追究个人连带责任。
【风险防范】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收到侵权通知或诉讼文书后,马上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商标,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例如,停止在店铺招牌、商品包装、宣传海报上使用侵权标识,下架侵权商品,防止侵权行为持续,避免产生更多法律责任与赔偿。
2.全面自查整改:侵权赔偿后,仔细检查店铺内所有商品和宣传资料,核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的商标侵权问题,比如检查商品品牌、商品包装、店铺装饰、广告宣传语中涉及的商标使用情况。对发现的侵权隐患及时纠正,确保不再使用侵权标识,如更换商品品牌,修改宣传资料中的侵权内容。
05不知情≠不担责销售侵权商品风险
【典型案例】
个体户周某从某批发市场低价购入一批“飞天茅台”酒,未查验供应商资质便上架销售。后经消费者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鉴定为假冒产品。茅台公司起诉周某侵权,虽然周某称其对侵权行为不知情,但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处罚的基础上,另判决周某停止销售并赔偿权利人5万元。
【风险提示】
1.侵权责任认定:《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且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须停止销售。“合法来源”抗辩需满足两要件:①提供购货合同、发票等凭证;②证明行为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商标授权书),若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如市价3000元的茅台以500元进货),人民法院将推定“应知侵权”,合法来源抗辩难以成立。
2.职业打假围猎:职业打假人专挑小商家购买侵权商品,从而发起高额索赔。
【风险防范】
1.建立“三查一留”经营习惯:
①查授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注册证》或《授权销售证明》,核实授权范围是否包含销售地域、商品类别限制;
②查资质:核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查渠道:优先选择品牌官网、官方指定经销商进货;
④留凭证:保存发票、付款记录、物流单据至少3年。
2.快速响应流程:发现商品涉嫌侵权时,立即下架并联系供应商退换货。
06定制服务要守界周边产品侵权风险
【典型案例】
某广告打印店承接客户订单,生产一大批印有某热门动漫人物形象的学生作业本,未要求客户提供版权证明。后权利人以该广告打印店侵害其著作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广告打印店赔偿权利人1万元,并销毁全部库存。
【风险提示】
1.著作权侵权:动漫形象、影视角色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复制构成侵权;若非法经营额超5万元或侵权复制品超500件,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商标侵权:若形象已注册为商标(如奥特曼卡通形象),印制还可能触发商标侵权责任。
3.高额判赔: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人获利情况、权利人损失情况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简单的定制类生意也可能面临上万元赔偿。
【风险防范】
1.必须查验文件:要求客户提供《作品登记证书》《商标授权书》等,并核对授权期限、地域、品类。
2.必须穿透核查:若客户为二级代理商,需追溯至原始权利人的授权文件。
3.正确寻找素材:可到正规平台购买图片素材,或使用无版权图片素材,尽量不直接使用从网络上搜索得到的图片素材。
07别让配图“坑”了你自媒体使用他人图片的侵权风险
【典型案例】
某餐饮个体户张某为推广自家火锅店,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从网络下载的5张“火锅食材摆拍”摄影作品。半年后,著作权人李某发现并起诉,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及公证侵权证据。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判决张某删除图片并赔偿权利人1500元。
【风险提示】
1.媒体配图是流量密码,更是法律雷区。未经许可在公众号、网店等平台展示作品,使公众可随时获取(如文章配图、商品详情页),存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风险。网络公开≠免费使用,未标注“禁止转载”并非“默示许可”。
2.常见抗辩无效情形:
①标注来源:注明“图片来源网络”仍构成侵权(仅免除侵害署名权责任,不免除侵害传播权责任);
②非营利目的:即使未直接销售商品,用于公众号引流也属商业性使用;
③图片模糊化处理:若可识别作品核心表达,仍可能侵权。
【风险防范】
1.须树立“无授权不使用”的底线思维,避免“因小失大”。合法获取图片的途径有:①原创自拍。即拍摄菜品、店铺环境等原创图片,成本低且无风险,避免使用带水印、明星肖像、动漫形象等网络图片。②正版购买。使用“摄图网”“视觉中国”等平台的正版素材(付费购买)。
2.保留图片来源证据。记录图片来源、授权文件及使用期限;若进入诉讼,提交“合法来源”证据(如正版图库购买记录)争取免责。
08包装别玩“大家来找茬”商品装潢侵权
【典型案例】
个体户小张销售自产蜂蜜,使用“黑底金花+菱形标签”包装,与某知名蜂蜜品牌装潢高度相似。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蜂蜜品牌的低价产品。后被权利人起诉,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赵某赔偿权利人1万元。
【风险提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且前期的侵权包装、装潢须全部销毁,前期投入成本无法收回。
【风险防范】
1.装潢设计避开知名品牌,如老干妈(红瓶+头像)、椰树椰汁(黑黄撞色)。
2.保留原创过程记录:保存设计草图、3D模型文件、设计合同,以证明独立创作;若采购正品包装材料,则留存发票、供应商资质文件;在设计合同或采购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方。
3.自行开展普通消费者测试:邀请消费者进行辨识,询问消费者意见。
09同行相争别“拉踩”商业诋毁与不正当竞争
【典型案例】
某镇两家相邻酿酒商户A与商户B相互竞争激烈,商户A为争夺客源,通过微信群散布“B店白酒勾兑工业酒精”谣言,造成B店白酒销量急剧下滑。商户B发现商户A的造谣行为后,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定商户A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决商户A赔偿对方2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风险提示】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将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赔偿,难以计算时人民法院酌定赔偿。
2.消费者对“互撕”双方均产生不信任,造成区域性口碑滑坡。
【风险防范】
1.坚持合法合规宣传:
①不攻击同行:禁用“最差”“黑心”等贬损性词汇攻击同行,改用“本店优势”(如“专注纯粮酿造十年”);
②不虚构事实:促销广告中数据需有检测报告支撑(如“酒精度50%”需附质检证明);
③不暗示对比:避免“比某家更便宜”“与某家产品不同”等易引发联想的表述。
2.应对恶意诋毁:
①固定证据:对侵权海报、聊天记录录像公证,保存传播者ID、转发量数据;
②平台投诉: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侵权举报”通道要求删除相关信息;
③行政举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书》;
④诉讼维权:起诉主张赔偿损失+公开道歉,可申请先予执行停止侵权。
10吃了官司怎么办?理性面对诉讼
【典型案例】
某服装店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侵犯某商标权的起诉状后,店主因害怕拒接人民法院电话,也未出庭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该店主赔偿权利人10万元。后店主申请再审,但因未提交证据被驳回,最终被迫关店。
责编:王相辉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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