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法院:“活封活解”显温度 自主处置促双赢

欧阳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24 11:44:0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24日讯(通讯员 欧阳强)422日,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创新运用“解封促履行+限时自处置”模式,通过“赋能被执行人”激活履行动力,既保障胜诉方快速实现胜诉权益,又减少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损失,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范本。

该案件源于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何某、黄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书义务,乐某向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房产。然而,传统的司法拍卖程序面临多重现实难题:拍卖周期通常长达3-6个月,且房产需经评估、降价拍卖等流程,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因市场波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缩水,甚至出现流拍风险。

面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不同的利益诉求,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没有机械地套用“查封-拍卖”的传统执行模式,而是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灵活运用关于被执行人财产自主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执行新思路。在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程序后,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房产的查封,允许其在60日内自行处置房产,处置成功后将本案剩余执行标的款履行完毕。为确保财产处置后所得钱款优先偿还本案债权,法院全程监督财产处置进程,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沟通处置进展,反复向其释明处置成功后不履行本案义务将涉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最终,在财产解封16天后,被执行人黄某便主动将剩余执行标的款193800元一次性交付至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人乐某看到被执行人黄某主动履行义务的诚意后,自愿放弃了本案迟延履行利息。至此,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宁远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执行工作不是简单的“查扣冻”,而是要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损害。此次“活封活解”与“自主处置”模式的成功实践,赋予了被执行人“自救”的机会,既保障了胜诉方的权益快速兑现,也最大限度减少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减损。这一举措,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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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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