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18 17:53:4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8日讯(通讯员 彭敏 段卓君)近期,娄底公安交警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旨在进一步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涉酒事故发生。
行动中,娄底公安交警充分结合春季道路交通运行特点和违法规律,在辖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设置多个集中整治行动点位,按照“零容忍、严打击、强整治”的原则,以酒醉驾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同步对不系安全带、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骑乘摩电不戴头盔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面管控道路交通安全。
尽管酒后禁驾
早已成为全社会共识
但仍有部分驾驶员“不听劝”
那么,依法查处+违法曝光安排!
违法案例曝光屡教不改 三次酒驾被查
直属一大队在石井镇双林村路段附近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廖某某驾驶车辆经过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截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廖某某自称,当天中午朋友过生日,吃完饭后,朋友要求他帮忙把车开回去,想着路程不远,又加上正好顺路便答应了下来,结果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民警查询,廖某某驾驶证目前处于注销状态,此前还有两次酒驾被查,这次是第三次酒驾被查。随后民警对廖某某进行了批评与教育,普及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廖某某也表示会吸取教训。最终民警对廖某某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元,同时,廖某某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酒驾被查 自称“三十年没有喝过酒”
直属二大队在恩口村开展酒驾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过程中,驾驶员黄某驾驶车辆在经过检查点时被交警拦下,因一时紧张竟主动开口表示自己三十年没喝酒了,当天天气热就在家喝了酒,酒后抱有侥幸心理驾车出行。
随后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对黄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并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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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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