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法院:借款不还起纠纷 执行和解皆欢喜

卢康蕾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18 17:24: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8日讯通讯员 卢康蕾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争取了履行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2月,被告龙某向原告邹某某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并约定两个月之后还清本金和利息。然而至2021年8月,被告龙某都只偿还部分利息,对余下本息拒不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邹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被告龙某偿还原告邹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龙某拒不履行,邹某某于2024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查询了被执行人保险、工商、不动产、银行存款等情况,除划扣被执行人9340元外,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24年9月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5年4月,邹某某再次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代理人到达法院进行调解协商。在调解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现实困境,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利息部分,由龙某一次性给付邹某32000元,结清全案。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当场兑现标的款。至此,该案圆满执行结案。

责编:严万达

一审:黄柳英

二审:严万达

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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