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康蕾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18 17:24: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8日讯(通讯员 卢康蕾)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争取了履行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2月,被告龙某向原告邹某某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并约定两个月之后还清本金和利息。然而至2021年8月,被告龙某都只偿还部分利息,对余下本息拒不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邹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被告龙某偿还原告邹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龙某拒不履行,邹某某于2024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查询了被执行人保险、工商、不动产、银行存款等情况,除划扣被执行人9340元外,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24年9月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5年4月,邹某某再次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代理人到达法院进行调解协商。在调解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现实困境,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利息部分,由龙某一次性给付邹某32000元,结清全案。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当场兑现标的款。至此,该案圆满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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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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