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17 16:19:33
法院:双方按责六四开承担损失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7日讯(通讯员 吴鹏 杨青)堆放在铁路桥下的珍贵乌木突发火灾,192万元几乎付之一炬,货主李某某将高空作业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等六主体诉至法院,侵权责任由谁承担?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施工方某工程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某自担40%的损失。
2018年5月6日,李某某从案外人杜某某处购买重达32吨的45立方米乌木(樟树阴沉木),售价192万元,双方签订了《木材销售合同》,将木材运输至岳阳某铁路桥下。2018年12月下旬,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铁路桥下的原木堆垛发生火灾。据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火灾过火面积约20㎡,烧毁原木若干,由周围群众自行扑灭。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起火部位为铁路桥南侧桥下木材堆垛,起火原因为电焊焊渣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2019年8月,某工程公司向李某某发出《关于立即移出施工红线内堆放木头的函》,称李某某擅自堆放在案涉桥墩施工红线内的木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已多次要求李某某移出施工红线范围。李某某称其在接到通知的两三天后,就将剩余木材移至他处存放,木材因过火已没有用了。
2019年10月,湖南省收藏协会经该法院委托,对涉案现场木材进行鉴定,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现场残存12根木材,多处烧毁灰堆痕迹,残存12根木材为樟树阴沉木,残留体积为14.28m³,市场参考价71.4万元,根据《木材销售合同》立方数,可参照剩余残存木材5万元/m³计算。李某某支付了鉴定费5.2万元。法院向该协会调查确定,71.4万元系现场残留12根樟树阴沉木当时的市场价值。
该案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李某某先后2次起诉、2次撤回起诉,并于2023年9月再次起诉。
庭审中,李某某称其在涉案桥墩附近30米左右有一栋房子,需要将木材在地坪上加工,就堆放在桥墩下,没有做防护措施。事发时桥面铺了桥梁,正在两侧焊接铁板和金属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是李某某是否为适格原告;二是某工程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三是案涉木材的价值认定问题。
关于李某某是否为适格原告,关键在于李某某是否为案涉木材的所有权人或对案涉木材享有管理权和支配权。结合案涉《木材销售合同》、火灾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证实李某某是从案外人杜某某处购得阴沉木,国家并未禁止樟树阴沉木交易,且该部分阴沉木已流通进入市场,买卖双方均无争议。李某某并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阴沉木,即便按被告主张李某某购买所得涉案木材所有权的行为无效,但其对获取的阴沉木在占有期间依旧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故现涉案木材因他人侵权而遭毁损,李某某依法享有主张赔偿的权利,即原告主体地位适格。
关于某工程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本案中,结合涉案现场照片、火灾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对多名证人的调查笔录、现场指认等证据,涉案木材起火完全可能是某工程公司在涉案桥墩进行桥面施工电焊作业时,焊渣坠落至木材表面所致,该公司抗辩有其他引起火灾的可能,但未提交相应证据,遂不予采纳,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涉案桥墩周围属蒙华铁路施工场地,李某某将木材堆放在此处属于不当,对损害发生亦有过失,依法可减轻侵权方的责任。
关于案涉木材的价值认定问题。因李某某提交的证据无法确定其实际堆放在涉案桥墩外且遭烧毁木材的数量、种类和体积,湖南省收藏协会经法院委托仅对现场残余的12根木材作出了鉴定,对已毁损的木材数量无法统计、种类无法分析。法院综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木材起火持续近半个月的描述、案涉《木材销售合同》、律师调查笔录中对木材运输情况的陈述、对杜某某的询问笔录、火灾事故认定书和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李某某购买近45立方米阴沉木堆放在涉案桥墩并遭损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该事实存在。参照合同中的价格,酌情确定原有木材价值为192万元,因现场木材残余价值为71.4万元,故认定李某某损失为120.6万元。
法院综合全案确定由被告某工程公司承担60%的责任,原告李某某自负40%的责任,鉴定费由侵权一方负担。一审判决被告某工程公司向原告李某某赔偿损失723600元,并负担鉴定费52000元。
原、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自动履行。
法官说法:樟树阴沉木作为具有特殊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其法律属性尚无明确界定,随着樟树阴沉木交易案件的增多,当涉及私人买卖时,个人是否拥有相关权利需结合物权取得方式、市场交易秩序及公共利益等综合判断。本案中,李某某通过合法交易取得阴沉木并实际占有,基于现有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其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管理权能,某工程公司因其施工行为导致木材损毁,依法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该案处理为涉阴沉木买卖纠纷提供指引,有利于维护阴沉木交易市场的稳定和有序,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责编:王相辉
一审:马如兰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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