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16 10:34:5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6日讯(通讯员 童彬霖)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发出首份《预惩戒通知书》。
2022年10月27日,江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平江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因被执行人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向江某支付任何工伤保险待遇,江某遂向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8月1日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该企业向江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36048.8元,但该企业始终未履行义务。
此后,江某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该企业进行传唤,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冻结银行账户,责令该企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限期报告财产,但该企业均不配合。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平江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采取“预惩戒”机制,对其发出首份《预惩戒通知书》。
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若企业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等措施。此外,通知书特别提示,失信惩戒将直接影响企业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经营行为,形成全方位信用约束。在向该企业送达《预惩戒通知书》当日,平江法院同步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县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执行与政务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敦促合力,督促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预惩戒通知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象化实践,该机制并非简单“一刀切”,而是通过阶梯式惩戒,将“强制力”转化为“引导力”:一方面,同步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动态掌握企业履约能力;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纠错空间,避免过度执行或机械执行冲击正常经营。若企业主动履行或恢复履行能力,法院将及时调整执行策略,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 护民生权益,优营商环境。下一步,平江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改革,以法治力量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为诚信经营企业保驾护航,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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