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拒付车费还殴打“的哥”,拘留10日!赔钱!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16 10:27:4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16日讯(通讯员 鲁洁 柳逸东)男子醉酒乘车,不仅拒付车费,还动手打伤了司机。最终,不仅要被治安处罚,更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可谓是因小失大,教训惨痛。

2024年7月某日凌晨,李某酒后乘坐朱某驾驶的出租车,到目的地后,李某不但“飞单”,无故不支付车费,还辱骂、殴打朱某致朱某多处受伤,并用脚踩、脚踢、拳砸等方式故意毁损朱某的出租车辆。朱某报警后,公安民警经核实调查事情经过,依法对李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后朱某住院治疗5天,李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朱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导致其经济、身体上遭受巨大损失,应依法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出租车辆维修费和停运损失等费用共计一万元。朱某出院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朱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临湘市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醉酒乘车拒不支付车费并出手致伤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确认的各项合理损失费用共计7795.69元扣减李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后,还应赔偿5795.69元。最终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赔偿原告朱各项损失5795.69元。

法官提醒:冲动一时爽,事后悔断肠!在乘坐出租车时,乘客与司机需要互相理解,双方产生矛盾时,不要冲动行事,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到言不出格、行不逾矩,不做违法之事。同时,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适度饮酒,自觉维护好公共秩序。小饮怡情,大饮伤身,控制酒后言行,以免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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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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