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灾异的解释权

苏露锋     2025-04-14 15:56:05

文/苏露锋

古代中国,灾异是天与人之间神秘而复杂的纽带,它既是自然现象,也被赋予政治意义。灾异的解释权,始终是权力博弈的焦点。

我国最早的编年体史书《春秋》,以相当大的篇幅,记载了地震、水旱灾害等各类灾异。这些记载,是基于古老的政治哲学——“天命观”。

在当时,天被视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天命是王朝合法性的来源。灾异被看作是天对人间事务的警示或惩罚。《春秋》中对灾异的记载,往往与诸侯国的政治行为相联系,暗示着天对君主的监督。这种观念,在后来的儒家思想中得到发展和强化。

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学说,将灾异的神圣化推向极致。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它通过灾异来表达对人间政治的不满。君主失德,天就会降下灾异以示警;君主能够反省并改正错误,天就会恢复祥和。这一学说,为灾异的解释,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统治者和知识分子之间的权力博弈,提供了舞台。

灾异的解释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力象征,关系到王朝的合法性与统治者的权威。对于统治者来说,掌控灾异的解释权,意味着能够将灾异,转化为巩固统治的工具。

灾异发生时,皇帝往往会下诏罪己,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灾异的责任,并采取措施来平息天怒。这种行为,表面上是自我反省,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展示。通过承认灾异是自己失德所致,皇帝反而能够强化自己与天命之间的联系,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知识分子不甘心将灾异的解释权,拱手让给统治者。他们以儒家经典为依据,试图对灾异进行自己的解读。在汉代,儒生通过对《春秋》的注解,对灾异的意义进行阐释。他们认为,灾异不仅仅是对君主的警示,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状况的反映。通过这种解读,儒生试图对君主的行为进行约束,使君主不敢轻易违背儒家的道德规范。

这种权力博弈,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因“天人感应”学说而受重用,但他也因对灾异的解释过于直白而险些丧命。他的“天人三策”,虽为汉武帝所采纳,但他的直言不讳,也引起皇帝不满。

灾异的解释权,虽然对知识分子来说,是一种重要权力,但与统治者的博弈中,他们往往处于劣势。

在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政治势力,也常常利用灾异的解释权,进行政治斗争。西汉末期,灾异频发,时局动荡,谶纬迷信盛行,对灾异解释权的争夺,更加白热化。

汉哀帝时,连年大旱,民不聊生。关东地区的民众,手持一根草杆或木棍,互相传递,称之为“行西王母筹”。人们披头散发、赤足奔跑,一路向西,经过26个郡国,抵达京师长安。百姓因灾异而恐慌,纷纷传递“诏筹”,声称西王母将降灾于人间。宜陵侯息夫躬将其解释为边关将有战乱,试图借此为外戚傅氏集团争取兵权;而杜邺则将其解释为傅太后专权的警示,成功打压了傅氏集团。

王莽专政时代,灾异连年不断。在这种背景下,王莽已无法沿用自谴自责的方式谋求政治稳定。地皇三年(公元22年),霸桥因躲在桥下的贫民取火避寒,引发大火,大桥被烧毁。王莽发布诏书,从三皇五帝、天地方位等角度,对火灾进行解释。他认为,火灾发生,并非单纯灾难,而是天意安排。霸桥的烧毁是为了“绝灭霸驳之桥”,从而“兴成新室统一长存之道”,并借此改名为“长存桥”,希望新朝能够长存。王莽还提到火灾发生时间是立春之日,暗示这是天意,并借此推行一系列新的治国举措,试图将火灾视为政权的一个转机。一场灾祸,却被说成了祥瑞,对灾异的解释已随心所欲,强拉硬扯。

自谴自责也好,化灾异为祥瑞也罢,当这些表演被看穿,整个社会就会掉入“塔西佗陷阱”。民众已不再相信,统治者掌控灾异的解释权,又有何用?

摘自《廉政瞭望》

责编:罗嘉凌

一审:黄帝子

二审:苏露锋

三审:范彬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