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11:03:5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超 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在保险行业,销售环节的规范与诚信至关重要,违规操作不仅损害客户利益,还会引发劳动纠纷。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业务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业务员龚某某诉求。龚某某不服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龚某某于201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在某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凭借出色业务能力,他开拓1200余名保险客户,获评公司明星导师、销售总监等。然而,工作中龚某某利用推销保险之便,多次向同事、其家人及保险客户推介其他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登记的高息产品,承诺每存入1万元,客户每年可得8000元利息。
面对如此“高收益”诱惑,众多保险客户、同事及家人纷纷购买。一位70多岁老人拿出30万元养老金投入,银行高级职员投入100万元本金,龚某某自己也搭进80余万元。但最终,本金和利息均无法兑现,购买者纷纷前往龚某某就职的保险公司讨要说法。
保险公司调查后,以龚某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销售 “两非” 产品为由,依法定程序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龚某某认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慈利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事实是否成立;二是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否合法。针对焦点一,保险公司提交多份谈话笔录、电话回访录音、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成交确认书、证人证言,证实龚某某多次推荐、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及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龚某某作为营销人员,利用特定身份开展非公司业务,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商业信誉度,违反《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及劳动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赔偿金。
关于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下达解除通知书前一日,已向所属某市中支工会送达拟解除告知函,工会当日回复认可处理决定,已履行通知义务。虽给工会通知的解除理由少于给龚某某的,但前者包含于后者,解除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认为龚某某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及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依法驳回龚某某诉讼请求。龚某某不服上诉,张家界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法官警示,劳动者应熟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履行劳动义务、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消费者要警惕“高息产品”诱惑,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常利用人们贪图高回报心理,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理性投资才是正确理财之道。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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