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苹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3-24 20:40:00
新湖南记者 黄亚苹
3月24日,一名广州女生因提醒同车厢男子勿脱鞋将脚放到他人座椅上被打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殴打他人或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把脚放到凳子上面,别人不用坐吗?”该女生发布的视频中,一名穿着短袖的男子双手交叉抱于胸前、双脚左右搭着放在对侧乘客座椅上。面对女生的询问,该男子说:“你照什么照。”随后,在视频里给出挥拳动作,并表示“到站了”。
3月24日下午,新湖南记者多番尝试联系发帖女生,未获回复。在评论区,女生晒出被打红的右手,还回复网友评论称“没想着报警,已经上地铁了”。
17时许,女生发布的最新动态提到:“深圳警方已赶来广州东,等会汇合就可以立案了。感谢大家的支持让我有了热度得以被关注。”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例如未造成明显伤害或者双方达成和解等,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邢鑫提到,除了上述治安管理处罚外,打人者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打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打人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若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能需支付精神抚慰金。若男乘客的殴打行为造成女子轻伤及以上后果,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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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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