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3-19 19:18:1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自家新房正在装修,楼上同样在装修,工人不幸坠楼落在自家阳台上,新房还没入住就成了“凶宅”。张家界人刘鹏想讨个说法,把邻居和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索赔12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判决书。
正在装修的新房变“凶宅”
2024年7月的一天,一声“砰”的巨响打破了张家界某小区的宁静,装修工人不慎从高处坠楼到5楼阳台,不幸身亡。遭遇不幸的工人从小区同单元11楼坠落,而5楼也在装修,业主正是刘鹏。
刘鹏花费76万元买了这套新房,房屋产权面积120平方米。买房时开发商介绍,该户型有一个3米长,1.8米宽的镂空部分,可以填平与客厅外阳台连在一起,相当于赠送面积。
2024年6月,刘鹏在物业公司办理了交房手续,缴纳了2000元押金后开始装修,装修中,他把镂空部分填平,作为客厅阳台的一部分。
同时,11楼也正在装修,装修工人在对11楼镂空部分进行填平时不慎坠楼,摔在了5楼刘鹏家刚填平的阳台上。
事发后,11楼的业主王浩支付了死者相应的丧葬费用。感觉生活突然蒙上阴影的刘鹏认为自家新房变“凶宅”,损失不小,多次找到王浩谈赔偿都无果,把王浩和开发商起诉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2万元。
法院:楼上业主及开发商赔偿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装修工人给王浩的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不慎坠落至同一单元5楼原告刘鹏家中已填平的镂空部位死亡,刘鹏的房屋变成所谓的“凶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即王浩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工人坠楼并未对房屋财产造成直接损失,没有对房屋使用价值产生任何影响,但是,房屋价值不仅仅由使用价值决定,其还受地理位置、供求关系、人文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按民间习俗,群众对“凶宅”存在抵触心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疑会降低案涉房屋的交易价值,实质上已经导致刘鹏产生损失。综合被告的过错程度,案涉房屋购入价款等因素考虑,酌情认定房屋贬值损失为2.5万元。
法院现场勘验发现,房屋的镂空位置如不填平,房屋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开发商承诺将镂空部分赠与业主自行装修,导致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将镂空位置填平。因此,开发商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王浩赔偿刘鹏2万元,开发商赔偿5000元。一审判决后,王浩不服上诉,张家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均为化名)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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