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沙发“货不对板”?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2025-03-19 14:50:3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蒋小琴 刘洪森)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张沙发,买回来后发现“货不对板”消费者能否以“欺诈”为由,要求商家“退一赔三”?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欧某为装修房屋在网上购物平台找到某电商公司开设的旗舰店,欲购买一款“真皮”沙发。欧某仔细查看了产品参数及图文介绍,与客服确认旗舰店所售的尊享版沙发皮面为头层牛皮。欧某遂购买了四套卡其色尊享版“意式轻奢真皮沙发”,支付了货款26275元。

2024年2月,欧某收到沙发后,发现沙发皮面材质并非头层牛皮,便委托检测公司对沙发皮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非头层牛皮。

欧某认为电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遂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

【法院判决】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欧某电商公司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欧某的订单信息付款凭据等证据,能够证明欧某、电商公司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电商公司应向欧某交付约定的品牌、型号、材质的沙发。

电商公司以销售的“意式轻奢真皮沙发”中的尊享版沙发接触面材质系头层牛皮进行宣传,其客服亦向欧某明确承诺该款沙发的材质是头层牛皮,导致欧某对案涉沙发的材质产生误解,进而购买该款沙发。但电商公司出售给欧某的沙发并非头层牛皮,与其宣传、承诺的不一致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电商公司退还欧某价款26275元,并赔偿78825元。电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邵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擦亮双眼,通过正规网购平台交易,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保存好网购交易相关的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自身利益受损经营者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努力在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全面、真实的展示商品的信息,杜绝虚假、夸大宣传,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组稿:熊蓉蓉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杜巧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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