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14:39:42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罗园眉
为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作用。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龙潭镇,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司法局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既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又彰显了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人文关怀,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4月27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胡某因土地归属问题发生争斗,致被害人胡某轻伤二级。该案诉至嘉禾法院,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人了解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人年满79周岁,并身体行动不便的情况,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决定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地,用脚步缩短司法为民的距离。
随着一声法槌声响起,刑事庭法官宣布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式开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了庭审活动。法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现场庄重严肃,秩序井然。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针对该案实际,审判长还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释法说理。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一场巡回审判,一场以案释法。嘉禾法院把刑事审判庭“搬”到乡村,在辖区播撒法治种子,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安宁一域”的效果。下一步,嘉禾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以跬步千里的务实之态,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法官提醒: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亲属、邻里之间遇到的矛盾纠纷多是小事,双方应本着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原则冷静处理邻里纠纷,珍惜亲属、邻里间的珍贵感情,切勿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去解决,甚至触犯刑法。
组稿: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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