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2-19 15:43:5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9日讯 (全媒体记者 李致远 通讯员 刘怡欣)日前,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自己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孩子早产离世。
2月19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获悉,张女士当时乘坐的列车由广铁值乘。2月19日,铁路方面对此进行了回应。近来,列车行李箱掉落事件屡次发生,铁路方是否需要承担有关责任?记者联系律师进行了解。
事件:行李箱掉落引发悲剧,超早产宝宝不幸离世
据张女士称,1月22日,其乘坐D3702次列车,被同一车厢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随后,她出站就近前往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发现胎盘早剥、胎盘血窦,面临先兆早产风险。
因情况紧急,张女士在1月23日11时进行剖宫产手术。张女士表示,“因是超早产新生,宝宝从出生开始一直都是救治状态。直到1月25日早上九时,宝宝永远地离开了我。”
据张女士介绍,就列车行李箱掉落问题,铁路方及行李箱所有人并未主动联系,责任划分不明。
2月19日,记者致电南宁铁路12306客服,其表示张女士所乘列车D3702次列车由中国铁路广州局负责运营。随后,广州铁路12306客服告诉记者,他们暂不掌握具体情况,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该事件。
无独有偶,近日一女士乘坐G845列车时,在列车停靠武汉站期间,被掉落的行李箱砸伤头部,后续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
律师:若未事先安全告知,铁路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运营列车行李存放主要位置多在座位上方。但如遇旅客摆放不到位或列车员检查不及时等情况,行李摔落致伤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遇到这种情况,铁路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匡俊强称,“在行驶过程中掉落,证明发车后铁路方没有在乘客上车后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行李放置规范),也没有在发车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此外,根据《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规范》3.10规定,行李架、大件行李存放处物品摆放平稳、牢固、整齐。大件行李放在大件行李存放处,不占用席位,不堵塞通道。铁器、锐器、易碎品、杆状物品及重物等放在席位下面或大件行李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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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中型行李箱或背包,可以放在座椅上方的行李架上。但需注意行李箱,不能超过行李架边缘,并且要摆放平稳、牢固。在每节车厢的连接处,会有一个行李架,可以摆放大件行李。
部分车型车厢最后一排座椅背后会有一块区域,可以放置折叠轮椅、行李箱等不易滚动的物品。
小桌板可以用来放置小的背包、水杯、手机等随身物品。由于小桌板承重能力有限,不能放置重物放置水杯时请拧紧杯盖。
衣帽钩可以挂衣服、围巾、帽子等较轻的物品,但不能挂背包等重物。
值得注意的是,行李不能放在车厢过道和车门口,这会造成其他旅客行走不便,同时也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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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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