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5-02-06 10:37:23
涟滨、大埠桥街道,区直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各派驻单位,经开投,园区企业:
现将《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材料谷”人才支撑的若干措施(试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材料谷”科创支撑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强“材料谷”人才支撑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级经开区最新指示精神,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人才高地,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娄底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优质人才汇聚计划
1.引进关键核心人才。围绕“材料谷”发展需求,重点新引进一批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链上国内外顶尖创业人才及团队,对其领衔专家及团队核心成员在娄底人才新政“36条”奖励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的符合“材料谷”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即来即议”方式,量身定制,给予20-200万元项目资助。对揭榜省、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并完成验收的人才(团队),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给予5-20万元奖励。
2.引育产业领军人才。对园区企业新引进(新认定)的娄底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娄底经开区工作2年(含)以上的,按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万、10万、5万、2万元的奖励补贴,按照5:5的比例分两年拨付到位,人才认定等级得到晋升的,可享受差额奖励。园区企业新引进的其他地区产业领军人才(获市级以上认定)参照执行。
3.引入经营管理人才。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管理人才,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及海外上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娄底经开区工作2年及以上,可根据从业年限和企业经营增长情况,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4.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园区工业企业新引进培育的中级(含)以上职称工程师,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娄底经开区工作满2年的,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正高级、副高级专技人才,在娄底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申报时仍在娄底经开区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技能人才长期留在娄底经开区企业工作(不限同一企业),对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后在娄底经开区连续工作5年或累计工作满6年的,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0.2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根据《娄底经开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需求目录》开展培训的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合格后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职院校(培训机构)培训补助,每家不超过20万元/年。
二、开展青年人才培养行动
5.加快硕博人才储备。园区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娄底经开区工作2年(含)以上的,在娄底人才新政“36条”奖励补贴基础上,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按照5:5的比例分两年发放;在娄底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园区企业新引进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娄底经开区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娄底人才新政“36条”奖励补贴基础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园区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娄底经开区连续工作满2年,在娄底人才新政“36条”奖励补贴基础上,给予2万元人才奖励补贴,按照5:5的比例分两年发放。
6.引进万名高校人才。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全区新引进大学生一万名以上。对园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2年以内,需获得学士学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0.24万元就业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中职)毕业生和取得中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毕业生,毕业2年内新到园区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全日制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三、构建柔性引才用人机制
7.支持企业柔性引才。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教授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在娄底人才新政“36条”奖励兑现后第二年和第三年,经验收认定可给予个人(团队)最高30万元/年的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认定给予引才企业最高5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8.鼓励企业自主育才。企业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高端学术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园区工业企业规模和所做贡献,分配企业自主评价人才的名额,属于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能人才等,给予1万元每人的一次性补助。
四、打造一流人才发展生态
9.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新创办的园区工业企业,贷款利息给予1.5个百分点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时限3年。
10.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全面实行“一对一”人才服务制度,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定向服务高层次人才,每家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一名人才专员负责服务。加快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支持用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人才公寓。新到园区企业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可租赁人才公寓。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住房问题;开通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和父母康养绿色通道。园区工业企业关键核心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正高工程师子女及第三代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根据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关键核心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正高工程师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入住市内养老机构的,按每位老人1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康养补贴,期限五年。
本文件适用于在娄底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在娄底经开区的企业。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本政策与省、市等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另行制订相应办法。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强“材料谷”科创支撑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科创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中部地区“材料谷”科创高地,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娄底经开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规模企业入规奖励。对通过科技创新或技术改造提高产能,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分三个年度兑现,第一、二、三年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3万元。
第二条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复核通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复核通过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三条 绿色发展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条 专利申请奖励。新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品牌创建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消费品、原材料“三品”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创新研发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获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并开展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第八条 创新服务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九条 科技进步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并在园区内转化与产业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并在园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十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参加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加国家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类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类参赛项目就高不就低只奖励一次。
本办法适用于在娄底经开区范围内且已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娄底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无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等事故的园区企业。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娄底经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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