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 2025-01-10 10:23:55
攸县皇图岭镇市上坪村有居民反映:村干部将5个居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山地林地,私下承包给客商建花炮厂,他们希望制止这种非法流转土地的行为。事实真相如何?1月6日,记者来到现场进行调查采访。
云岭坳为云岭组、红旗组、红星组、河背组、家巷组5个村民小组集体共有。村民们见到记者后,出示了他们从有关部门档案馆拿到的权属登记卷宗。卷宗显示,上述5个村民小组拥有云岭坳289亩土地和山地。
村民称:2016年7月,上述289亩土地和山地被流转,是村干部颜某私下跟外地客商彭某签订的协议,根本未经5个小组村民同意。“5份《山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有3份村民小组没有盖章”,“5个村民小组的《承包经营全体同意书》各户签名属于伪造”。他们说,鉴于上述原因,合同当属无效。建设花炮厂房是在非法侵占5个村民小组的权益,应追究村干部和投资方的法律责任。
对于一些村民的指控,市上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颜某表示,他早于2014年就卸任村支书。2016年该宗土地流转签约时,他只是在场,不存在由他来主导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户主签名是否涉嫌伪造?其他村干部是否参与了该宗土地流转?流转前是否报皇图岭镇批准了?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找到皇图岭镇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镇综治办主任邓庆云了解情况。
对于“同意书”伪造签名,邓庆云表示认可。记者查询发现,从“同意书”签字栏笔迹看,多数户主签名明显出自一个人之手。
邓庆云表示,“村干部私下流转土地”的说法值得商榷。他说,5个村民小组的“承包经营合同”清楚载明:发包方(甲方)是上述5个村民小组,承包方(乙方)是彭某。合同甲方签字处均由小组组长签了字,其中两份土地流转合同还盖了村民小组印章。村委会只是见证方,且未有任何人签字,村委会也未盖印。由此可推断,是5个村民小组长跟彭某私下签订的流转合同。上述各村民小组长承认,流转合同甲方确实是他们签的字。
邓庆云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6年7月彭某支付给上述5个村民小组的租金分配表。分配表显示,各村民小组组长领钱后签名盖了手印。他认为,当年组长领走租金后,按人头分发到户了,各户收了租金,这就表明默认同意流转该宗土地。
不过他也坦承:该宗地流转,并未依法报镇政府批准。村民们认为,流转合同既然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批准条款”,当属无效。邓庆云表示,村民们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效力争议。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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