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5 13:27:37
齐兰贵
在安全生产这一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员工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规定犹如指南针,为涉企行政检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对安全生产的深远影响
(一)明确法定资格主体: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与权威性的基石
《意见》明确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主体实施检查。从安全生产的视角审视,这一规定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要求检查人员精通专业知识技能,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生产流程中的安全风险点了如指掌。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主体,经过系统的培训和严格的认证,才能够在检查过程中准确无误地识别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例,其生产过程涉及多种高危化学品,生产环节复杂且危险系数高,安全检查必须由专业人员深入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排查,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二)避免非专业主体检查:消除安全生产检查中的潜在风险
非法定资格主体实施检查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风险。尽管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知识,但缺乏综合执法和全面管理能力。这可能导致检查重点出现偏差,对安全生产的整体把握不够全面。而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由于缺乏执法规范方面的系统培训,在检查过程中容易出现执法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合法等严重问题。这些情况不仅会影响检查结果的公正性与有效性,更会对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造成干扰,使得企业无法按照科学合理的节奏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深度体现
(一)严禁逐利检查:维护安全生产检查的公正天平
1.捍卫检查公正性:回归安全生产检查的本质
严禁逐利检查是保障安全生产检查公正性的关键举措。在过去,个别部门或人员将行政检查当作获取利益的手段,以罚款为主要目的,而非真正致力于消除安全隐患。这种逐利行为导致检查结果严重失真,对那些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进行过度处罚,而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却放松监管。杜绝逐利检查,能够让安全生产检查回归其保障企业安全运营和员工生命健康的初衷,确保检查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2.激发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投入
当企业不再担心遭受无端处罚时,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实质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例如,企业可以将资金用于改进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而不是花费大量精力去应对不合理的检查。这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任性处罚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处罚的合法合理尺度
1.规范处罚依据:消除企业困惑与抵触情绪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是确保安全生产处罚依据合法合理性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繁多且复杂,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或者面临实际的困难。如果处罚不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任性而为,企业必然会感到困惑和抵触。例如,对于那些虽然存在小故障但积极整改的企业,如果遭到任性处罚,将会极大地打击企业整改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状况。
2.引导企业整改:推动企业积极应对安全隐患
合理的处罚应当以促进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为目的。严禁任性处罚能够让企业感受到监管的公正性,当企业出现安全问题时,它们会更愿意积极配合整改工作。这种积极的态度有助于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水平,进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三)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保障企业正常生产与合理整改
1.维护企业运营:确保产业链供应安全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规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企业资产对企业正常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企业的资产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往往具有特定的作用,无端的查封、扣押或冻结行为可能会导致企业生产中断。以建筑企业为例,如果其设备被无故查封,将会延误工程进度,增加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产业链的供应安全。
2.优化整改措施:确保基于风险的合理整改
这一规定促使检查人员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更加谨慎,确保这些措施是基于真实的风险评估而实施的。这样既能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又能有效地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平衡。
(四)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杜绝安全生产检查中的形式主义
1.克服形式主义:深入挖掘安全生产问题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进行检查的形式主义现象。然而,真正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需要深入到企业生产的第一线,全面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以化工企业罐区的安全检查为例,罐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需要遵循严格的专业检查流程。如果仅仅以观摩的形式进行检查,很可能会忽略一些深层次的安全隐患,无法真正达到检查的目的。
2.聚焦实质检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
杜绝这种变相检查的行为能够促使行政检查聚焦于实质内容,提高检查的效率和质量。检查人员能够更加专注于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并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从而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检查方式、标准和程序对安全生产检查的全方位保障
(一)检查方式:多样化与精准性为安全生产检查保驾护航
1.精准检查:减少干扰并提高检查效能
大力推进精准检查、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检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企业的日常生产过程中,过于频繁的检查会对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干扰,特别是对于那些连续生产的企业而言,这种干扰可能会影响生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精准检查能够针对企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检查,避免不必要的干扰,从而提高检查的效率和效果,更加精准地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多种检查方式协同:提升整体检查质量并减轻企业负担
多种检查方式的协同作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对于低风险企业,可以采用书面核查和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检查,这种方式既能够满足监管需求,又不会对企业造成过多的负担。而对于高风险企业,则可以组织多部门进行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此外,智慧监管手段的应用能够实时监控企业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多种检查方式的协同运用,不仅能够提高检查的质量,还能够有效地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安全生产管理。
(二)检查标准:统一规范为安全生产检查提供明确依据
1.统一标准的必要性:消除安全生产检查中的差异与困惑
国务院有关部门梳理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会给企业带来困惑,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以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为例,统一的检查标准能够明确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的要求,使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有明确的目标和依据,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将安全标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
明确的检查标准有助于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将安全生产标准融入到日常的生产管理中。监管部门也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公平公正的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从而推动整个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三)检查程序:属地管辖与异地协助相结合保障安全生产检查
1.属地管辖原则:发挥地方优势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有效性
涉企行政检查的属地管辖原则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合理性。属地管理部门对本地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包括当地的气候、地质条件等对企业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基于这些了解,属地管理部门能够制定出更加贴合实际的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避免异地检查可能出现的对企业情况不熟悉、检查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从而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2.异地协助机制:补充属地管辖解决复杂安全生产问题
异地协助机制是属地管辖原则的有益补充。在面对跨地区企业或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时,如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多个生产基地或者存在跨地区关联企业的情况,仅依靠属地管辖可能无法全面有效地解决问题。异地协助机制能够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共同解决这些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整体的监管水平,保障企业在跨地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四、增强制度刚性对安全生产检查的积极促进
(一)各级政府的常态化监督:筑牢安全生产检查的防线
各级政府承担着常态化监督的重要责任,这对安全生产检查至关重要。政府通过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监督企业进行整改。例如,在季节性检查中,针对特殊气候条件下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可以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这种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就像一道坚固的防线,时刻守护着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的威慑力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执法行为,或者对企业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能够促使检查人员公正、严谨地进行检查工作。同时,对于企业故意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也给予严厉处罚,这将促使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数字技术赋能执法监督:推动安全生产检查的现代化进程
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执法监督对安全生产检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信息化手段能够完整地记录监管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大数据分析还能够预测安全风险,为检查人员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数字技术的应用还能够提高执法监督的透明度,便于公众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更加公正、高效地开展,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的各项规定,从安全生产的立场来看,犹如一张精心编织的网,有助于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公正高效的行政检查体系。通过在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检查方式、标准、程序以及制度刚性等多方面的举措,不仅能够有效地减轻企业的检查负担,保障行政检查职能的合理发挥,还能够推动企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作者系湖南省安全生产学会会长)
组稿:曾金春
责编: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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