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哥说新闻|村民自运柴油被罚?田里的庄稼咋收割

  三湘都市报   2024-12-18 15:58:01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晓 风  视频 刘文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用机械使用量极其巨大。农用机械设备大多是履带,不准上路行驶,那么,农忙时节,人歇机不歇,农机加油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最近,安徽省淮南市发生的一件事,把这一存在很久的矛盾再次推到风口浪尖。

据媒体报道,11月2日,因农忙收水稻,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村民老顾开小货车去附近加油站购买1500元柴油,运回给农机加油。回程途中,他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扣车2个月,并罚款3万元。12月9日,顾先生向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了3万元罚款,其中1.8万元是卖水稻的钱,另外1.2万元是向村民借的。

此事一出,民众一片哗然。面对质疑,12月13日,淮南交通执法官方账号发布通报称:“驾驶员顾某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作出处罚。”

乍看之下,淮南官方的回复有理有据,似乎无懈可击。但无奈,民众并不买账。因为,如果按照淮南官方的行事逻辑,那么,农用机械将处于两难境地:不让农户自行运输柴油,又不准履带式农机行驶去加油站,那怎么加油?事实上,淮南处罚事件出来之前,自运柴油,在农忙季节的农村是常见做法,各方一直相安无事。

淮南交通执法这次强做“出头鸟”,估计前景堪忧。

处罚事件一出,立马有资深律师指出,淮南交通执法部门是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作出的处罚,但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上位法,其中明确规定,必须属于经营行为才可以处罚。相关法规也明确了即便是“危险货物”,在数量较少,且已经消除或降低其运输危险性后,可以免除其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所要求的相关运输条件,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由此看来,这个农民是自用性质,且数量较少,所以淮南这个处罚违法无疑。

这不是公民恶意挑战法律,是说日渐严密的法律体系和纷繁复杂的生产、生活之间有着不小的“间隙”,怎么办?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认为,此类案件暴露出一些法律条款规定和执法者理念相冲突的问题。尤其是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包容审慎”原则。现实中,有些执法者可能基于法律条款片面、机械地理解和执行,未能真正理解法律的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整体的法律条款要求,从而导致执法层面出现严重偏差。

执法乃至严格执法是为推动实现社会管理,而不是一次抽象的法条演绎,执法也需要严肃评估社会效果、法治效果。机械教条、断章取义断不可取。职能部门应给出更有效的疏导解决方案,而不是只做处罚,因为“罚”解决不了问题。

最新消息是,村民老顾已经依法申诉,希望尽快有一个圆满的结果,毕竟田里的庄稼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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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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