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吐槽”老东家,离职员工被起诉

杨昱   三湘都市报   2024-12-12 18:19:5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郝立柯)职场不顺心,到“网上吐槽”很常见,有人却因此被起诉。小刘(化名)从某游戏公司离职后,基于给其他打工人提供一些“求职经验”的心理,在知乎平台上发布了针对老东家的不实言论,被起诉至法院。

12月12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小刘愿意删除帖子并在知乎上发布道歉文章,同时赔偿老东家一定损失。

网上“吐槽”老东家,离职员工被告

2022年2月,小刘入职某游戏公司研发部门,同年8月离职。离职后,小刘在浏览知乎网时,希望给其他“职场小白”提供一些“求职经验”,于是以自己在游戏公司的经历,发布相关言论。

公司发现后,认定言论不实,先后两次委托律师向知乎发函,要求删除不实文章。在知乎两次删除相关文章后,小刘仍在该平台持续发文。公司与小刘多次沟通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不实言论、向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庭上,小刘认为自己只是在知乎APP上发布一条帖子,相关内容也是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其自身经历所作出的评价,并未对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而且综合该帖下网友的评论内容可知,其所发内容有一定事实依据,并且不止一人有同样感受,其并未恶意捏造事实,其行为不构成“诽谤”。

对此,公司方指出,公司不存在小刘发帖中提到的“pian稿”“没有文化”等情况,其开发的游戏覆盖几千万用户,在微信小游戏渠道有着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小刘对于公司及游戏的相关评论对公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该帖子在线阅读总量已达到6000+,多名即将入职者看到言论后拒绝录用,也有面试者看到后拒绝进入下一轮面试,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人事招聘。

被告删帖道歉,赔偿公司一定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言论中涉及侮辱、诽谤、泄露隐私、严重失实,则已超越正常评论或者批评的界限,构成恶意差评,可能会侵犯名誉权。如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刘愿意删除帖子并在知乎上发布道歉文章,同时赔偿公司一定损失。

法官说法:展示态度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社交媒体为打工人提供了展示态度、表达意见的平台,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更应谨言慎行,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天心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蔡远程认为,企业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对劳动者合理范围内的负面评价应具有容忍义务,通过及时总结、完善制度,来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安全感。

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网络冲浪及日常生活中,也应合理把握言论自由的边界,理性对待与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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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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