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斯涵 湖南日报 2024-12-05 06:52:55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校外托管服务,长期以来都是很多家庭填补孩子放学后“监护空白时段”的关键方式,如何杜绝校外托管变“脱管”?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沙市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下称《指南》),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保障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安全。
《指南》表示,所谓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校外托管机构范畴。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从事与托管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开展学科、非学科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
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场所和设施应符合消防、建筑、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地下室、工业建筑、违法建筑、被征收房屋内设置校外托管机构。
同时,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等相关制度,并相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其中,提供餐饮服务应做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票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食品质量安全等要求。
为了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发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基本安防设备,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定期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托管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以此类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托管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鼓励校外托管机构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校外托管机构招牌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基本保持一致,招牌名称中不得出现“辅导”“教育”“培训”等校外培训业务的字眼,不得组织托管对象进行考试,不得给托管对象发放学习培训资料。托管室内不得配置一体机、白板(黑板)等教学用具。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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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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