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新报 2024-11-30 22:31:16
科教新报全媒体记者 董以良
鼓励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职业学校学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11月29日,我省公布最新修订通过的《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那些调整?有何亮点?一起来看——
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就业需求和教育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职业学校设置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鼓励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省人民政府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在招生录取上,完善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招生制度,科学确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统筹国家核定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支持本科院校扩大职教高考、专升本考试的招生规模,招生指标在本科院校年度招生计划中单列。
在课程建设中,要求做好职业学校课程和教材建设的统筹指导、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优质课程和教材的遴选、认定。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加强优质课程和教材开发建设。
在教师队伍建设中,《条例》明确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制度,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同时,要落实教师企业实践机制,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应当每五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新入职专业课教师不具备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当在参加工作后三年内到企业集中实践锻炼不少于六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当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学习、调研,每年不少于七天。
职业学校学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条例》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等,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高技能人才在升学、学习进修、落户、就业、职称评审、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在实习实训方面,要求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加强实习实训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接纳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落实实习实训相关规定,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克扣。
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衔接培养
为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要求,《条例》新增“职普融通”内容,对职业启蒙、贯通培养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增加横向融通、学习成果认定等规定,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其中明确,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支持高水平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探索实施衔接培养,联合培养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各合作学校应当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与教学资源,共同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共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建立健全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职普融通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基地共建;支持职业学校运用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与普通中小学校、本科院校联合开展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和技术研发。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各类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的机制,推动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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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教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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