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酒驾司机下手,“碰瓷党”接连得手骗取30万余元

杨昱   三湘都市报   2024-11-10 17:21:5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丹)开车不饮酒,已是社会共识,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殊不知自己已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猎物”。11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件多个“酒驾碰瓷”团伙的敲诈勒索案,不法分子利用酒驾者不敢声张的心理,上演敲诈勒索大戏,“看水”、撞车手、和事佬分工明确,一套操作下来,酒驾司机只得“乖乖”赔钱了事,先后10余人中招,被骗共计30余万元。

“看水”人员(树下)负责在各饭店、夜宵店门口蹲守,选取作案目标。监控画面

专盯酒驾司机,“碰瓷党”骗取30万余元

酒后驾车,一些人自以为能侥幸躲过惩罚,正是这种心态促成了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甘某某、李某、黄某、阳某、刘某、朱某某等13人,三三两两相互结伙,专门盯着酒驾者“碰瓷”, 利用酒驾者自知违法、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

各个团伙作案方式相似,堪比“小剧组”,导演、演员、场景一应俱全,角色分工明确。前站“看水”人员负责在各饭店、夜宵店门口蹲守,选取酒后驾车的人员为作案目标,酒司机驾车离开时,“看水”人员立即通知“车手”;“车手”驾驶车辆跟车尾随,并在目标车辆转弯或变道时伺机碰撞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随后以司机酒后驾车要报警为由,造成心理威慑;有时还有第三角色跟车,负责出面佯装“和事佬”,最终酒驾司机以掏钱赔偿方式私了。

13名被告人分别在湖南、广东多地三三两两结伙作案共计26起,其中7起未遂,总涉案金额高达30万余元。

“看水”人员锁定酒驾目标跟踪,电话通知车手准备。 监控画面

法院:涉案13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驾车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并以报警相要挟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甘某某属于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余12人均属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节,雨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1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2年5个月至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4000元不等。

制造撞车事故后,“和事佬”积极参与调停。 车载记录仪画面

“广大市民朋友在驾驶车辆时,请合法合规文明驾驶,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不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承办法官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请保持冷静,在使用行车记录仪、手机录音录像等固定好现场证据的同时及时报警,切勿因私了落入“碰瓷者”的圈套。同时,也警示“碰瓷党”们,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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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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