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借钱还赌债,离婚6年后她被追索10万元借款

  三湘都市报   2024-11-07 17:25:3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赵登前)丈夫借口家里有事急用钱,找朋友前后借了10万元,都用来还了赌债,蒙在鼓里的妻子在离婚6年后被债主起诉到法院,被要求共同还款。这笔钱她需要出吗?11月7日,记者从常德澧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法院判决女方不用共同还款。

借条证据

离婚6年后被起诉要求还债

因为前夫沉迷赌博等原因,王婷与前夫毛鹏于2018年1月登记离婚。没想到离婚6年后,王婷与毛鹏一同被起诉到法院。起诉人易军称,毛鹏两次找他借款,共计10万元,要求二人偿还本金及利息。易军称,毛鹏借款时称是家里有急事要用钱,并拿出了两张毛鹏签名的借条,一张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一张为2018年2月5日,两张借条上都有毛鹏和见证人的签名。易军多次讨要都无果,只得起诉到法院。

被起诉的王婷很意外,她对借款一事完全不知情,更没有在借条上签字。这些钱毛鹏都用来还赌债了,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家庭共同支出。而毛鹏也证实,王婷对借款并不知情,并且其中一笔的时间还是在二人登记离婚之后。

法院判决女方不用共同还款

常德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1月,毛鹏与王婷离婚,2018年2月易军与毛鹏之间的借贷关系没有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婷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另一笔5万元借款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王婷未在借条上签字,在庭审中表明其对该笔借款不知情,未表示追认,且原告易军提交的证据仅有借条一张,不足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易军要求被告王婷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毛鹏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官说法:借款时不妨要求夫妻共同签字,规避风险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考查三个方面。一是借款的时间,看借贷行为是否发生在借款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借款合同,是否有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三是借款的用途,出借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用途的举证责任在出借人。

法官提醒,在涉及夫妻共同借款时,出借人应当要求借款夫妻共同签字,一方面通过签字使得夫妻双方均知晓借款事宜,避免日后引发矛盾,另一方面保障出借人顺利行使其债权。此外,在借条中写明借款用途也同样重要,既能帮助回忆相关借款事实,又能证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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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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