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苹 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03 21:35:04
新湖南记者 黄亚苹 实习生 龙玉美 周格
10月31日,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通报一起刑事案件:经初查,2024年10月30日21时23分许,犯罪嫌疑人万某鹤(男,19岁)因情感纠纷用水果刀将何某宏(女,22岁)捅伤,导致何某宏经抢救无效死亡,万某鹤被警方当场控制。
新湖南记者注意到,事发后,该事件现场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流传,不少用户在“南昌工学院”帖子的评论区留下“我有视频”“求发现场视频”等留言。视频中,南昌一高校校园内,一男子持刀捅刺一名女子,女子不断发出哀嚎;之后,男子被制服,女子则躺在地上。
“需要1元或3个关注。”网友“沈**意”表示,自己有现场视频,求视频需要1元或3个关注;当新湖南记者以普通用户身份问及如何付款时,“沈**意”改口“给个关注就行”。获得关注后,网友发送该视频,同时附上南昌工学院学生聊天记录截图。
(网友称,获取视频需要一元或者三个关注。 图源:聊天截图)
“关注我,我发视频。”网友“南昌市**男”在评论区留言,关注他的账号,就私发视频。“本人有朋友发的现场视频,关注丝(私)发”网友“Qu**”提到,求视频需要关注其社交账号。
11月3日,新湖南记者私信多名曾在评论区留言“我有视频”的网友,收到了7份现场视频。值得注意的是,视频中均有血腥、暴力画面,且7份视频内容及拍摄角度一致,疑似为同一人拍摄。
“如果拍摄者出于博人眼球、甚至是添油加醋谎报警情,故意传播包含血腥、暴力内容的视频,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表示,如果只是为了记录现场情况,以便后续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证据,拍摄刑事案件视频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认为是违法的。
“关注账号发视频属于变相牟利。”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谭海涛律师称,拍摄者对含有他人隐私或者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内容的视频,以及对含有血腥暴力内容的视频,未进行打码处理就在网上公开发布传播,属于侵权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发布含有血腥暴力内容的视频,同时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文中网友ID均作部分匿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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