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游戏账号再恶意找回,玩家因盗窃罪获刑

  三湘都市报   2024-09-20 19:45:3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谭玉芳 彭家乐)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账号及其附加虚拟物品买卖等市场交易日渐活跃,而部分游戏玩家在卖出账号后,又利用实名、“人脸识别”等方式将账号找回另寻买家。

9月20日,记者从长沙市浏阳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盗窃罪案,李某就因恶意找回已出售的游戏账号,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游戏账号卖了两次还在自己手中

李某是一款手机游戏的忠实粉丝,通过长期练级,其满级账号装备优良。今年2月,李某因手头拮据,将自己的手游账号转让变现,通过网络联系到一家收购游戏账号的游戏公司。

双方经过估价和协商后,游戏公司以4500元的价格收购了李某的手游账号,并通过网络签署了《虚拟游戏账号买卖(包赔)电子合同》。

一个月后,李某的钱花完了,便对自己已经销售给游戏公司的账号动起了歪脑筋。他利用自己原号主实名注册身份信息将游戏账号“找回”,并修改登录密码。不久后又以3900元的价格,将账号卖给了另一家游戏公司,再次通过实名申诉的方式恶意“找回”了该账号。

两家游戏公司审查账号时,发现正常交易买来的游戏账号无法登录,通过后台查询得知账号又回到了原号主李某手中。两家公司分别委派工作人员找到李某协商处理此事,要求其退赔相应损失。

恶意“找回”已售账号属于盗窃

协商未果后,两家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4月25日,李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

浏阳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游戏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其正常的、真实的交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恶意‘找回’已售出的游戏账号属于盗窃虚拟财产,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违约赔偿,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游戏玩家,购买虚拟物品时,务必选择正规、可靠的交易平台和渠道。完成交易后,应及时更改账号、绑定信息,并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如在交易过程中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以便尽快挽回损失。

责编:杨昱

二审:黄娟

三审:彭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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