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4-09-18 19:10:0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卢康蕾 李元)同样经营床上用品店,同行生意火爆,自家却冷冷清清,男子心生嫉妒,竟然趁着夜色,拎着汽油,在同行店铺旁放了一把火,还好火灾被困的7人及时获救。9月18日,记者从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获悉,男子因放火罪获刑7年。
永州人贺某与妻子开了一家床上用品店,经营了20余年。2023年,因为市场整体搬迁,他们重新租赁店面继续开店,店铺新址相隔几个店面的地方,有另一家床上用品店。同行每天用喇叭循环播放促销活动招揽客人,还给转发微信朋友圈做宣传的顾客赠送礼品,生意十分火爆。看着自家的店冷冷清清,顾客比较少,贺某坐不住了。
2023年12月2日凌晨3时许,贺某骑着摩托车来到同行店门前,监控视频显示,贺某从摩托车上拿出一瓶状容器进入同行店铺旁的通道,很快骑车离开。他离开约15分钟,楼上住户发现火情并拨打119报警,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救火。
起火的建筑物内居住有7人,且左右建筑物均为商铺和居民住房,还好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将被困人员全部救出。贺某放火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火灾造成一楼两商铺财物损毁,经鉴定,火灾造成直接损失总价值为人民币13.7万元。
蓝山法院审理认为,贺某心胸狭窄,因商业竞争心生不满,采取放火的极端方式报复竞争对手,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重大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贺某某因商业竞争心生不满,在夜深人静时纵火烧毁他人店铺,不仅造成13万余元的财物损毁,还导致7名群众被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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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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