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发文质疑抄袭,“小透明”作者起诉索赔1元

  三湘都市报   2024-09-09 17:06:0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夏尚

初出茅庐的“小透明”作者在某文学网站发表连载,被拥有几百万粉丝的“大V”作家质疑抄袭,并配文“没事吧您”。“小透明”的作品被不明真相的网友刷恶评、打低分、恶意举报,本人也遭遇谩骂,一怒之下力证自己清白,并将“大V”作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1元钱。9月9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了这起名誉侵权案。

(部分网友负面评论。法院供图)

刚入行就被大V质疑抄袭,起诉维权

湖南网友“华九灯”是某文学城签约作者。2022年11月开始,她在平台发布连载小说,没想到作为刚入行的“小透明”,短短两个月后就被“挂到网上”。

2023年1月12日,拥有两百多万粉丝的微博账号“七英俊”发布博文:“没事吧您”,配图为“华九灯”作品截图,同时在微博中@ 某文学城负责人,暗示“华九灯”抄袭。

隔天,“七英俊”在微博中发出“华九灯”作品与自己作品的对比图,指出“华九灯”的小说在人设、文案叙述顺序、主要剧情等方面存在诸多雷同。帖文发布后,大量网友在微博、QQ群等平台对“华九灯”进行谩骂,涌入某文学城平台对“华九灯”的小说打低分、刷差评、恶意投诉举报,导致小说被锁。

为自证清白,“华九灯”注册微博发文称,被指责抄袭的小说是其签约后的第一部作品,有完整的创作过程。舆论发生反转,相关词条冲上微博热搜。

此后,“七英俊”发表道歉声明,称“华九灯”没有抄袭自己作品,并表示将通过微博打赏的方式弥补对方损失。

对此,“华九灯”并不接受,决定通过法律维权。“我只是想好好写我的文,凭什么她随便发了条微博空口鉴抄,我就要遭遇来自200万网红粉丝的网暴?”“华九灯”发文表示,“七英俊”的行为导致了自己的名誉受损,给生活、创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虽然在网上致歉,但内容缺乏诚意,且微博打赏更像是侮辱而非道歉。

“华九灯”起诉至衡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法院:判决“大V”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

庭审中,“七英俊”的代理人辩称,未说过原告抄袭,只是质疑,且已在微博发文道歉并将推文置顶。而“华九灯”微博下评论多为赞赏和支持,未见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评论,其小说反而获得了更多的关注,文章积分、收藏人数均有显著上升。被告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发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使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是侵害自然人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本案中,“七英俊”虽未直接指明“华九灯”抄袭,但作为具有一定粉丝数量的公众人物,发表针对“华九灯”作品的评论、质疑等具有高度误导性。“七英俊”未发表道歉微博之前,针对“华九灯”的评价大多为负面,“抄得过于明显”“这完全就一模一样”“明目张胆了,过分了吧”等大量负面评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华九灯”及其作品的社会评价降低是不争事实。因此,法院认为“七英俊”的行为侵害了“华九灯”的名誉权。

由于事件持续时间短,加之被告已在微博平台采取道歉等补救举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原告的伤害,防止了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原告小说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某文学城,法院判决“七英俊”在某文学城刊登向“华九灯”赔礼道歉的声明并保留72小时。“华九灯”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实存在,但其本人仅要求赔偿1元,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七英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衡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信息化时代,微博、微信、快手、抖音等平台已成为大众记录生活、分享感悟的重要媒介。我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应当正确理性地运用网络力量,谨言慎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道德底线。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他人尊严、名誉和隐私,也严重破坏网络风气,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遇到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发生时,公众也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编:杨昱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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