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电诈团伙“洗钱”70余万元,“工具人”被警方抓获

  三湘都市报   2024-09-05 15:39:57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5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项炜 通讯员 刘彬)网络“好友”提供了“简单又赚钱”的工作,只需跑跑腿,即可轻松获得可观的收入。正因如此,男子王某“跑”上了一条犯罪不归路,成为电诈“工具人”。9月5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公安分局获悉,王某在银行ATM机取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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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雨花公安分局洞井派出所接到线索,称一男子在辖区内多家银行频繁取现,疑似参与“洗钱”活动。洞井派出所情报中队民辅警,在分局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撑下开展分析研判,确定了嫌疑男子王某的身份和落脚点。

当晚23时,民警在辖区内一24小时自助银行ATM机前将王某抓获,当场查获用于取现的40张银行卡,以及现金105500元。

“我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明,但还是被金钱蒙蔽,走上了犯罪之路。”面对民警,王某交代了自己犯罪的经过。

8月7日,聊天软件上认识的“好友”热情地向王某介绍工作,称“只需帮忙跑腿,就能轻轻松松赚大钱”。“明知山有虎”的王某经历内心挣扎后,依旧选择铤而走险,开启了接单“跑腿”任务,拿着“好友”邮过来的银行卡,辗转多家银行ATM取现。直到13日晚,王某被抓获时,已经帮助上线转账取现90余笔,共计金额达7227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部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勿因小利沦为“帮凶”

所谓帮忙“跑腿”取现其实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因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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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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