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4-08-26 18:56:3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宋莹
小额贷款公司将迎来监管新规!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2020年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则需要不低于50亿元。
此次新制定的《暂行办法》,并未直接规定小额贷款行业的注册资本等准入门槛,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网络小额 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另行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发放小额贷款;商业汇票贴现;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同时,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
贷款余额设置上限
单户贷款余额对标金融同业,是此次《暂行办法》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贷款集中度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实际上,《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对个人消费贷款规定单户20万元上限。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此类似,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也在1000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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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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