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日报 2024-08-12 10:30:22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了《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和《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决定》。
为深化平安建设源头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怀化”,根据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进行了一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进行了二审并表决通过,随后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其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选取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中几个核心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全文不设章节仅8条。紧紧抓住平安建设源头治理的职能职责等7个关键进行规范引领。同时,注重为基层减负,通过加强综合保障和奖惩机制等措施激励基层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立法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出现了与新制定的法律、城市公园事业发展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此次修改完善,进一步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更有利于加强城市公园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江 通讯员 袁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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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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