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日报 2024-06-05 08:57:47
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苏明珠 通讯员 周纯华 蒋莹
站在沅水之畔,遥望巍巍雪峰。举目之下,是绿色怀化、是生态怀化、是美丽怀化。
这一年,五溪大地的山山水水见证着老百姓日益提高的幸福感和满足感;这一年,怀化全市两级法院用正义的天平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用心用情守护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02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75件,审结132件,其中公益诉讼类案件39件,审结29件。
(2024年5月8日,会同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了官舟村漫水桥旁,公开审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让环资审判筑牢法治生态屏障
“我不知道这鹿是保护动物,更没想到捕了就会犯罪……”2024年5月中旬,在通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毛冠鹿案件后,被告人无奈地低下了头。
通道地处湘、桂、黔三省(区)交界处,群山环绕,野生动物资源丰富。
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从网上购买20余套全自动弹簧踏板脚套,分散设置在当地不同山场,并在7月捕猎到2头毛冠鹿。被告人将捕猎到的毛冠鹿带回家中,屠杀后与亲友食用。
毛冠鹿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道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近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的环境资源犯罪,用最严密的法治守卫生态资源,以最严厉的审判对犯罪分子罚当其罪,让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坚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按照“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要求,不断参与构建“林长+警长+检察长+院长”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功能恢复的关注。
2023年6月1日,在一起非法砍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怀化中院以“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判处被告人在限期内补植面积大约1.05亩的苗木496株,补植后三年内抚育五次。现场还邀请了当地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乡镇林长参与旁听。
“因为不懂法而犯法是最可惜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更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在法庭上,参与旁听的辰溪县辰阳镇副林长诸世平不忍叹息了起来。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
面对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为环境治理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2024年5月中旬,通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毛冠鹿案件。
让多样化生态修复为青山添绿
洪江市黔城镇小江村,微风吹过,新栽种的马尾松挺拔,一度因山火被烧得光秃秃的山坡逐渐恢复了生机。
一年多以前,一村民发现自家塑料水管开裂,在修复断裂的引水管过程中,因用火不当,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法庭审理,该村民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年内补种树木,恢复林地植被。
“环资审判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还要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对履行修复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洪江市法院托口法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修复,该修复区域植被成活率较高,平均已达半米多高,长势良好。
针对不同环境资源案件,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探索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补偿生态功能损失,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修复生态的司法目的。
创新探索多样化、复合型、一体性的生态修复机制,于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应运而生。
6月3日,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揭牌,让清江湖畔也透射出绿色正义的底色。
沅陵法院设立借母溪国家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和五溪湖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让万物和谐的美好家园化为现实。
一个个司法保护基地、一系列恢复性修复举措……让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推广多功能于一体,为探索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提供了“样本”,也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稳致远。
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判决赔偿功能损失70余万元,责令支付修复费用170余万元,以灵活的裁判方式力促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时有效实现,真正实现了惩罚、修复、教育的“三赢”局面。
“我们始终坚持判决不是目的、刑罚只是手段,通过人性化的多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真正推动判决落地见效。”怀化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向敦来告诉记者。
洪江市法院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对山火案履行修复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让法治教育弘扬绿色发展理念
“我们这里长期有着养画眉斗鸟的传统,以前还觉得抓一两只没关系。听了庭审之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今后我可得注意了,千万别做犯法的事嘞!”2024年5月8日,会同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了官舟村漫水桥旁,在公开审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旁听的村民们忍不住打开了话匣子。
会同官舟村坐落在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巫水河旁,自明朝洪武年间至今,已有700余年历史。青山绿水,万物有灵,人与自然在这里和谐共生。
2023年10月至12月,当地一村民为了牟利,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其先后多次使用捕鸟网和遥控播放器等工具非法猎捕、收购画眉鸟,后被民警查获。经专家认定及鉴定,该村民危害的12只画眉鸟总价值为60000元。
经审理,该村民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用于境内生态环境修复。
“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更加便利,对于地域性易发高发的同类型案件,更容易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会同法院主审法官告诉记者。
以案说法、以案释理是法治宣传常用的办法。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安排,依托巡回法庭,将审判与教育充分结合,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助推环境资源犯罪源头治理。
6月3日,秀丽的清江湖畔,一所环保法治研学营地正式开营。这是全省法院系统首家专门为青少年设立的环保法治研学营地。当天,怀化中院联合洪江市法院正在这里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努力做好全民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
新晃法院组织干警在波州镇桂花岛乡村旅游景区开展“法官问诊日”活动;麻阳法院走进校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通道法院在双江河畔寨上河段开展“共建绿色家园 生态日从你我开始”志愿者巡河护河行动,将环境保护践行在实处……
与此同时,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让法院审判服务环境保护工作大局、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怀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左牧表示,要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攻坚的精神,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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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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