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新圩镇:敲警钟 过“廉”节

    2024-05-05 09:54:3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5日讯(通讯员 邓峰亭)“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原工作人员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67.01mg/100ml,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4年4月,宋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日前,新田县新圩镇纪委负责人在全镇干部职工会议 上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委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在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震撼。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五一假期来临,新圩镇纪委针对当前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酒后驾车的问题,采取在会议上传达上级典型案例通报、学习上级相关文件、在工作群转发相关报道等方式及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不触碰纪律红线,进一步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同时,督促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工会等按程序做好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津补贴和奖金福利等工作,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筑牢廉洁过节防线,着力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新圩镇纪委以清廉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教育警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党员干部紧绷纪律之弦,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目前全镇干部职工中没有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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