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4-04-28 20:06:2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易思思)通信公司工作人员为客户办理电话卡时,把手机号和验证码发给上线注册微信、抖音,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就能拿到数十元好处费。株洲一男子几个月收到1.5万余元“好处费”。4月28日,株洲中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新手机号发给不法分子注册软件
每天接触大量的电话卡,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凌某看到“商机”。2023年8月至12月间,凌某利用自己负责手机卡办理业务的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实名制开通手机卡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激活手机卡的时间段,将多名客户新办的手机号码和收到的短信验证码,通过微信发送给上线,用来注册微信号、抖音号。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上线给凌某25到50元不等的好处费。几个月时间里,上线共通过微信转账“好处费”15835元给凌某。
就在凌某沾沾自喜时,公安机关发现凌某提供的手机号注册的其中一个微信号,关联到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3万余元。
2023年12月5日,凌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扣押凌某用于帮助上线注册微信、抖音号的手机卡140张。凌某退缴违法所得15835元,家人主动代他退赔被害人刘某某损失。
法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醴陵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凌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凌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从业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凌某作为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客户电话号码和手机验证码信息出售给他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威胁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凌某支付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的两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1670元;责令凌某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责编:孙燕飞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