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抢注“长高电新”商标后索赔千万 法院:驳回起诉并罚款10万元

  三湘都市报   2024-04-22 21:19:2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 湖南知名上市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简称长高电新科技公司)已成立20多年,而山西一家科技公司围绕“长高”注册了多个商标,还以使用“长高电新”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把长高电新科技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000万元。

4月22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该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并罚款10万元。

长高电新科技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具备输变电设备制造、电力设计与工程、电力交易运营及综合能源管理的产业链齐全综合性集团,早在1998年,公司就已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2006年首次申请注册“长高”系列商标。

2022年3月,猴福齐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猴福齐天公司)围绕“长高”商业标识,开始在不同种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12枚“长高电新”商标,但并未实际使用。随后,猴福齐天公司将该商标使用权以知识产权出资成立与长高电新科技公司字号相同的长高电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长高电新贸易公司)。并与其他关联公司多次、大量申请注册与其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无关的“中电装备”“诚通证券”等500余枚商标。

2023年,猴福齐天公司、长高电新贸易公司以长高电新科技公司使用“长高电新”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        

据湖南日报报道,猴福齐天公司注册在山西太原居民楼内,是一家空壳公司,注册在珠海的子公司没有场地、设备和人员。但公司却十分熟悉商标注册的流程和国家政策,不仅注册了“长高电新”商标,还有长高能源、长高科技、长高电网等20多个关联商标都被其抢注。

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多番努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猴福齐天存在大量抄袭模仿、恶意抢注不同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名称简称或者产品名称,具有囤积商标抢占社会公共资源的不正当意图,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宣告包括“长高电新”在内的72件注册商标无效。

法院:恶意诉讼,驳回并罚款10万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猴福齐天公司以恶意抢注的商标权对被告提起的侵权之诉,属于滥用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猴福齐天公司、长高电新贸易公司不以使用为目的,围绕他人在先字号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多次、大量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并与长高电新贸易公司一起利用案涉商标,向在先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诉请高额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并对猴福齐天公司、长高电新贸易公司罚款10万元。猴福齐天公司、长高电新贸易公司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介绍,本案是法院对恶意诉讼者予以司法惩罚的典型案例。对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恶意诉讼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彰显了我国坚决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决心,对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责编:苏亮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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