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信息,负刑责还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024-04-19 16:53:5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谭雪芹 张志豪)4月16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凌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醴陵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凌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万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凌某某支付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二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凌某某是醴陵市某通讯公司的业务员,该公司每个月对业务员有办理新电话卡的绩效任务。对此,凌某某向亲友借用身份证来完成电话卡的实名制办理任务。

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凌某某在明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客户许可且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激活手机卡的时间段,多次将多名客户新办的手机号码和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发给上线“账号贩子”,涉及侵犯的公民信息(所办理的电话卡)达140多条。“账号贩子”利用这些信息注册新微信号、抖音号来牟利,甚至是以虚假购物和刷单等一系列手段实施诈骗。其中,一个由凌某某泄露的电话号码,被“账号贩子”实名注册微信账号并通过刷单返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刘某某30500元。

本次公开审理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小学学生等一百多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检察官、法官现场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普法教育,旨在警示公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后果,同时提升大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公民个人信息涵盖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微信账号及其他社交媒体账号。其中,电话号码作为实名认证的重要信息,可关联多种社交与短视频媒体账号。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凌某某身为某通信公司的业务员,掌握大量实名制电话号码信息。他出售的这些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极易被不法分子二次利用,进而成为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工具。

【检察官提醒】

大家务必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在日常生活和网络环境中,都应仔细辨别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特别要警惕网络刷单、购物理财、冒充公检法、网恋等网络诈骗手段。骗子手段层出不穷,务必提高警惕,避免落入陷阱!

责编: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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