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先看好评?可能是商家花钱买的!长沙这家公司负责人因刷单获刑

  三湘都市报   2024-04-09 18:56:0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邹晴 中意的商品页面显示“好评999+”“销量1w+”,评价清一色全是夸赞,收到的商品却“货不对板”,你看到的评价可能是商家花钱买的,购买记录也是刷出来的。长沙一家公司靠给商家非法刷单,两年多时间获利250万元。4月9日,长沙宁乡法院通报了这起虚假广告案,涉案公司负责人获刑。 

“刷单”公司两年半获利250余万元

每单8至15元,店铺商品就能收获一条真情实感的已购买顾客好评记录,这样的业务让曾某赚了不少。

2020年上半年,曾某成立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依照法律经营许可范围,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网络刷单业务。曾某通过QQ群、微信群等联系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客户,以8至15元每单的价格承揽业务。再安排聘请的客服人员(另案处理)使用准备好的二手手机,批量登录多个电商平台刷单账户,在商家店铺内捏造虚假收件地址,购买商品。快递签收后,马上确认收货并真情实感地给予五星好评,以此来达到为商家增加流量、热度与好评度的目的,吸引消费者购买。

2023年4月19日,曾某被抓获到案。经审计,2020年11月至2023年4月,其非法获利共计250余万元。到案后,曾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曾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16万元。同时,曾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已刑事立案。

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曾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刷单”触犯刑法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广告的手段来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虚假广告罪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虚假广告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受害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赔偿因虚假广告造成的实际损失。

广大商家应高度重视广告的合规性,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审查避免虚假宣传,通过改善服务,提升产品质量等手段的正当竞争才是商家立于不败之地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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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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