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可贷30年,最高可贷款50万!衡阳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三湘都市报   2024-04-02 20:43:5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段吉良)4月1日起,随着《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衡阳市个体工商户从业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缴存后享有哪些权益、购房时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带着这些问题,4月2日,记者采访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衡阳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就业人员。本人自愿缴存,遵守办法规定,并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6%。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156元每月,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632元每月。

月缴存额每年可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一次。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享有在衡阳购买家庭首套城镇自住住房,可申请最长30年、最高50万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仅为3.1%;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仅为2.6%;还享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达到或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年龄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担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等权益。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下,可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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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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