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动手互殴伤人 法院审理各担其责

    2024-03-06 23:03:24

本报讯(通讯员 黄进东)邻居之间理应和睦相处,如与人置气,不仅受到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惩罚。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6万余元。

李某与陈某的两家店面相邻。2023年1月,陈某与家人在店门口装年货,李某在打扫卫生,将污水溅到陈某的裤子上。为此,李某与陈某发生冲突,其间双方不顾围观人员的劝解,由争吵发展为扭打,造成李某受伤住院31天、陈某受伤住院10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旁边有无人员,从而避免将污水溅到他人身上;面对飞溅至身上的污水,陈某亦应用文明的语言提醒陈某注意。双方平心静气沟通、相互礼让,即可和谐相处。反之,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并未采取妥善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后演化为互殴,致使双方受伤,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陈佳婧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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