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新田:闯红灯被撞 受伤还得负全责

    2024-01-03 10:53: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3日讯(通讯员 何新瑞)日前,新田市民彭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搭乘宋某行驶至新田县龙泉街道政务中心红绿灯路段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正常行驶通过路口陆某驾驶的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彭某、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彭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陆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 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彭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陆某虽有违法行为,但和事故无因果关系故不承担事故责任。

责编:蒋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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