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2-26 12:01: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莫善生
“我向县纪委反映县城区某商行内设有白酒仓库,存在安全隐患,县消防大队就立即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到位,纪委的工作效率就是高!”近日,一位群众打电话为纪委点赞。
近年来,绥宁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精准研判纪检监察业务内外信访举报,运用“2342 ”工作法,推动对业务外信访事项高效办理。
畅通2个渠道。接收(受理)信访事项当日初步研判,按程序报批后,制作信访事项转送函(移送函)。反映问题单一的,根据工作职责转送相关单位;反映问题复杂,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处置的,移送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办结销号审批表等书面材料报送信访室或相关领导;规定报告材料必须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及单位所在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结销号。今年以来,发送信访事项转送函80份,发送信访事项移送函2份。
运用3种督办。紧盯时间节点,运用电话、会议、发文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对即将到期的信访事项,电话联系承办单位分管领导,督促及时办结;对信访问题多发或办信不力的重点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办信人员召开信访举报形势分析推进会,剖析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同时,梳理汇总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形成情况通报,下发有关单位。今年以来,电话督办信访事项20余件,会议调度、现场督办信访事项10余件,下发业务外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通报1期。
严把4重审核。对业务外信访事项办理质效实行“四重审核”: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信访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等审核把关;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承办单位认定的调查事实、处理结果等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协分管领导对报结材料的文书格式、事实认定、处理结果等全面审核;委主要领导对上级交办件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信访事项,逐一审阅批示。今年以来,对70余件信访事项报结材料严格审核,筛选2件不达要求的信访件予以退回,要求深入调查、重新撰写报告材料。
做好2种回访。对于已报结的信访事项,细致深入做好回访:电话联系实名反映人,核实了解调查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态;聚焦回复反馈不满意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联合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带件下访”,耐心倾听信访人诉求,做细做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今年以来,批转信访事项82件,目前已报结73件,回访实名反映信访人,满意率90%。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倒逼职能部门切实落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严防业务外信访事项向纪检监察业务内信访举报‘倒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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