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3-12-18 10:17:25
湖南印发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补偿费用应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野生动物“闯祸”,谁来赔偿?这个问题有答案了。12月17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受委托人应当及时向损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申请补偿。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郭尧
办法所指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办法明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县(市、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复核、认定等相关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偿工作。
办法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政府应当将采取预防、控制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发生较大范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金额较大,县(市、区)财政补偿有困难的,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办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偿: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在依法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苗木损害的;造成合法养殖的畜禽、水生生物损害的;造成房屋、家具、圈舍等合法财产损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或者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因狩猎、挑逗、攻击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通过其他途径可以获得赔偿、补偿、救助的费用,也不予补偿。
补偿标准
造成农作物损害的,补偿不低于损失的30%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不构成伤残的,一次性支付误工损失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总额不超过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误工损失按照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误工天数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
(二)构成伤残的,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不低于下列标准:
1.一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2.二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3.三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4.四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倍;
5.五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6.六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7.七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8.八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9.九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10.十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支付不低于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的一次性补偿金。
需要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首次鉴定费由受害人先行垫付,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定补偿的,报销首次鉴定费。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造成农作物、林木和苗木损害的,按照核实损害量和所在县(市、区)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损失,补偿不低于损失的30%;
(二)造成畜禽、水生生物损害的,按照核实损害量和所在县(市、区)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损失,补偿不低于损失的30%;
(三)造成房屋、家具、圈舍等合法财产损害,可维修的,按照所在县(市、区)损害发生上一年度该财产的市场平均维修价格计算,补偿不低于平均维修价格的50%;不可维修的,补偿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损害发生上一年度该财产市场平均价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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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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