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首例!查处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案

    2023-12-12 15:41:3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贺显洋 谌利民)为持续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近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溆浦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溆浦县林业局、溆浦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对接,联动行动,启动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首例查处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案。

2023年4月,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辰溪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扩路工程建设为名在溆浦县大江口镇威虎山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开展了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初步认定破坏自然保护地林地39亩;并委托专业公司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评估;10月31日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将破坏自然保护地林地线索书面移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溆浦分局。

接到《线索移送函》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召集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溆浦县林业局、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进行联合会商,并与溆浦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一起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采用无人机航拍现场取证,对辰溪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收集了若干证据材料;并聘请溆浦县林业局工程师对非法采矿所破坏的林地面积、林地类型、林地类别及损毁的程度进行林业技术鉴定。

对此,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认为辰溪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扩路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二)项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2023年12月7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 将案件线索及资料移送溆浦县森林公安作进一步处理。现溆浦县森林公安局已经受理,正依法开展侦查、处理。

责编:邓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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