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2-08 10:20:30
作者:肖亮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为统计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做好新时期的统计法治工作,国家统计局涟源调查队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定不移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关键词——理念
明确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法治顶层设计,通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统计制度规范操作,确保统计环境风清气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层采集数据是国家法定数据的源头,其质量直接影响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决策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故而被称之为统计调查的生命线,也是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基础。我们将推动统计法治建设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进一步抓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关键词——质量
压实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知责于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队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调查队统计执法主体责任,我们将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责任机制,明确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筑牢思想堤坝;进一步落实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机制,维护《统计法》权威;进一步落实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机制,畅通全民监督渠道;进一步落实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巩固全程、全员、全域质量责任控制体系。二是担责于身。从国家统计局近两年的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对于调查队业务范围的执法内容已从单纯的工业者生产价格调查拓展到畜禽监测、农业调查、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等专业,“统计法治与国家调查关系不大,调查队是独立调查,不存在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错误认识亟须转变。我们将聚焦本职工作,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全面梳理责任履行情况,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始终保持“一失万无”的风险意识和“万无一失”的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加强调查数据质量管控的重责。三是履责于行。根据全省工作统筹安排,基层调查队统计监督的重点不在于执法而在于基层基础工作自查和线索提供。由于调查队系统承担的统计专业涉及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居民家庭或个人等,受隐私保护、信息安全、认识程度不高等因素影响,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依然存在,如果不是日常收支,必须要通过入户访户才能探得实情。我们将压实人员责任,增强业务能力水平,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业务制度方案、操作细则、审核逻辑等作为业务重点学习内容,掌握审核方式,提高入户访户实效,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同时,积极组织推荐中青年骨干力量参加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交叉执法检查,推动能力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关键词——效能
抓实任务落实,提升法治治理效能。一是完善法治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管理、防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以及调查流程规范等制度,树立从样本抽选、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质量评估的全流程质量管理思维,夯实全过程质量管理,压实职责分工,构筑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基础。二是落实专项任务。统计监督和统计调查工作同谋划,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宣传,坚守绿色政绩观;坚持杜绝把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常态化开展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记录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管理规定(试行)》,提升监督效能。三是加强源头防控。聚焦责任目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注重监督、狠抓实效;聚焦调研,深入调查网点,全面掌握调查一线情况,做到每季陪访全覆盖,有针对性地对个别调查专业和调查点进行多次陪访;聚焦数据审核,严格执行多级联审机制,加强质量核查、评估,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聚焦辅调员,采取“请上来和走下去相结合”、“集中全面和分散针对相结合”等培训指导方式,借助乡镇社区力量做好选聘培训管理工作;聚焦调查对象,落实好“点长制”举措,引导调查对象全面认识统计、正确看待统计,不断提升配合度,提高数据质量。四是创新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统计法宣传与业务培训会结合,推动调查人员掌握相关统计法律知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调查的能力;与入户调查、基层调研相结合,宣传和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尊法守法的思想自觉性;与干部培训相结合,紧盯关键少数,依托党校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制度;与“9·20”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普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相结合,创新宣传举措,营造良好统计氛围。
“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云程发轫,万里可期。让我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作为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切实担负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切实守护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涟源调查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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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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