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乘坐安全座椅,家长抱娃乘车遇车祸是否担责?

  三湘都市报   2023-11-29 15:37:2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茜雯上海一幼童被家长抱在怀里坐在前排,车祸瞬间被甩出车外身亡,这是近日上海交警部门通报的一起事故,孩子乘车必须要使用安全座椅,如果因为没有乘坐安全座椅,家长抱娃情况下遇车祸孩子受伤,家长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今天,湖南高院就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抱娃乘车出事故 家长承担两成责任

2022年9月8日,父母带着2岁的小明外出,小明的爸爸开车,而小明由妈妈抱着坐在后排。行驶过程中,他们的小车与常德人汤某驾驶的一辆没有号牌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小明的爸爸紧急刹车,而因刹车导致车后座的小明母亲因惯性往前冲,她怀中抱的小明受伤。小明伤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侧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

此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汤某负全部责任;小明及其父母均无责任。经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小明右股骨干骨折外固定术后,评定护理期240日,营养期120日。小明找到三轮车司机索赔,对方却并不愿意赔偿,因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明的父母把三轮车司机起诉到了常德澧县法院。

小明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法院根据具体诉求和相关规定审查核定,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鉴定费等各项共计6.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汤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通行,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有保护的义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小明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和同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对婴幼儿乘车人员未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合理的注意和保护措施,对小明的损伤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由被告汤某承担80%、原告小明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因汤某驾驶车辆系机动车,依法首先由汤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小明赔偿伤残类损失、医疗费用类损失合计约5.4万元;剩余损失由汤某按照80%责任比例予以赔偿7843元。

法官说法:依法带娃请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法官提醒,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后排,或者让孩子独自坐后排直接使用成人安全带等乘车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当危险发生时,由于儿童特别是婴幼儿不能完全主动地规避风险,在未采取安全座椅等措施时,因紧急刹车造成的惯性等原因,往往比成年人所受损害更严重。

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公认的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法律,该法关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章节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

希望每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重视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为儿童配备安全座椅等措施,减少在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损害的发生。

责编:吴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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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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