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秋 新湖南客户端 2023-11-29 13:30:59
新湖南客户端11月29日讯(通讯员 陈亚秋)11月2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联合龙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在龙山县果利河、酉水河交汇处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督促2家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共投放2500尾鱼苗。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是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据了解,10月中旬,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执法人员对龙山县境内的2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该局根据“利剑”行动工作要求,迅速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对赔偿义务人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经沟通磋商,由该企业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今年以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树立生态修复新理念,积极探索“损害——担责——修复”新模式,共启动大气污染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件,结案4件,启动率达100%,结案率达100%;做到了“应赔尽赔”,超额完成了省、州对县全年每个领域启动并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任务。
责编:张双爱
一审:莫成
二审:李寒露
三审:张颐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