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2 18:03:0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见习记者周萌 通讯员 方玲)日前,汉寿法院对中国银行某支行与李某、薛某、汉寿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解除中国银行某支行与李某签订的《中国银行贷款合同》,李某偿还中国银行某支行共计36万余元。该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银行某支行遂向汉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并网络查控了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网络集约查询反馈结果显示主债务人李某名下无财产,而担保人汉寿某房地产公司名下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经过对判决书的认真审查,执行法官发现,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判决书未赋予担保人汉寿某房地产公司追偿权。这就意味着,若法院直接执行担保人名下财产,担保人后续维护自身权利还需另案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此一来,企业的维权成本及诉累将大大加重,相关当事人亦需要支付另案的诉讼费、执行费和律师费用。
深入分析主债务人李某的财产线索,由案涉纠纷的贷款合同发现李某有一套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经向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查,核实了该商品房确实备案登记到李某名下。执行法官从彻底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没有直接执行担保人名下存款,转而选择拍卖房屋。后经网络询价、多方议价,并给予李某自行处置该房屋的合理期限,最终该房屋以67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
该拍卖款不仅偿还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某支行的全部债权,还解决了李某在另一起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欠款问题,也避免增加汉寿某房地产公司诉讼负担,真正实现了“一案多赢”。本案中,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中国银行及汉寿某房地产公司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舍近求远”、“舍简求繁”,选择程序更为复杂的询价拍卖程序,最终实现“一案多赢”、“多方共赢”。
下一步,汉寿法院将持续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矢志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切实维护良好的法治秩序,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和维权成本。
责编: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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