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1-20 10:29:38
11月18日,长沙市一青年职工致电湘问频道记者反映称,她于今年上半年在长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今还款压力较大,因其父母的省直公积金账户上有较多余额,想咨询下购房后能否以购房为由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11月20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职工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而子女购房后不能以购房为由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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